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行政拘留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要知道在我国行政拘留是国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该措施很好的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以及公民的安全。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行政拘留是要有条件的,那么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可以简单的阅读以上文章。
  
  
  


·走私弹药罪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核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犯本...


·部分认罪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到之后不存在自首的情节的话,也可以认罪的,只要当时的认罪态度比较好的话,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个认罪的态度,从轻处罚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部分认罪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部分认罪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是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按“先减后并”原则计算,犯罪分子最后总的执行刑罚有可能超过最高...


·广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怎么处罚抢夺犯罪
      抢夺罪就是指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通过伤害别人的方式获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关于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是很重要的,并且每个省市规定的详细量刑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广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吧。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组织卖淫罪能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一种刑事量刑处罚,其实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在监狱被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那要是行为人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判缓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见,我国刑法是以刑罚为标准来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的。 第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


·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注意担保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同样具有同等效力。)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这...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其同业竞争的协议,意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会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否则劳动者可以选择履行或者不履行。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对双方产生拘束力的相关内容。 一、规定了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规定了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劳动双方均应遵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


·集资诈骗刑法的条文有哪些
      集资诈骗的新闻也是不少,您或多或少都听到一些,有的人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就曾遭受损失,为了打击集资诈骗行为,国家出台了集资诈骗刑法,目的就是通过立法来约束和提醒您不要从事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违反法律的,也将会依据集资诈骗的法律进行严惩,但是具体的法律内容有哪些,可以到下文具体了解。 一、集资诈骗刑法的条文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