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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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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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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财产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4、收费说明
  
  
  (1)离婚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3)重大、疑难、复杂离婚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4)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婚姻财产律师对于给婚姻财产案件的代理,一般都是以财产案件的总财产金额数目来按比例计算的。数目越大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所收取的相应费用比例越低,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然也有着计时收费的律师,那么这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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