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也是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的,但如果所有人能够办理一下登记的话,那么对保护计算机软件来讲将是更有利的,可以更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您知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阅读完上文后可以知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但可能因为著作权人的不同,而具体的起算时间点不同,您需要格外注意一下这个细节。而在对软件著作权使用的时候,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请各位注意。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说起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除了要知道具体的保护范围、方法以外,作为商标权人还应该知道我国关于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这样才能在保护时间内更好的行使自己的商标权。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一、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一、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产生? 关于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根据《伯尔尼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著作权都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属于自动产生。同时,《世界版权公约》和美国等少数国家则采用加注版权标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则。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采取了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 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是谁? 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


·商标侵权行为按商标法第几条进行判定
       一、商标侵权行为按商标法第几条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2、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二...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接下来的维权手段还是较多的。一般地,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不过,这个申请要想成功,申请人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使用该商标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另外还要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同时,建议必须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当然了,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时候还需要提供较多东西证明的,建议最好就是...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一、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我国的专利有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保护结构方面的,外观就是保护产品外在表面,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把实物拍六个面的视图或者是把产品的线条图提交国家局申请保护就行,像发明和实用新型,只要是能被实现制造出来的就可以申请,是不必要拿出实物,但是申请时需要提交附图! 一般来说,不需要作出实物,除非有理由认为作出实物将有助于通过实质审查。 ...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恶意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是违法行为。有时,为了使商标发挥最大的作用,商标注册人会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用。那么就有人会疑惑,商标权转让应该怎么做,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又是什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商标权转让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2023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1、合同转让,通过个人以及商标代理公司选择商标以及转让商标,转让通过合同,包括转让公证提交给商标局。这种转让方式一般都是有偿的,是目前市面上主要的商标转让方式。2、继受转让,其中有两种,一个是商标持有人死亡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二是如商标持有人企业被合并或者被兼并,那么同样能够转让。3、因执行相关命令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行为的类型有哪些?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范是什么?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范是什么?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驶规范根据作品的类型不同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关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力行使规范,采用协商行使规则,包括协商使用著作权和合作作者单方使用著作权。分为两步走:第一步首先由各合作者协商一致行使,第二步在协商不成时,其他合作作者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条件下,合作作者可以单方形式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但无论是否能协商一致行使,所得的收益应当在所有合作者之间共同合理分配。第二类是可分割使用合作...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怎么确定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怎么确定注册商标及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全方位的对注册进行保护。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确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