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员抢注商标是否违反了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职员抢注商标是否违反了规定?
  
  一、职员抢注商标是否违反了规定
  
  在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抢注商标的,是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进而依据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异议、申请撤销。如果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未取得其他权利,则应当停止使用该商标,以免构成侵权。
  
  在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抢注商标的,是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进而依据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异议、申请撤销。如果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未取得其他权利,则应当停止使用该商标,以免构成侵权。
  
  1、如果有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在申请之前有接触或者能够接触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则可推定申请人具有抢注恶意,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13年修改版)亦有这方面规定)。即在先使用人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申请撤销(宣告无效)。
  
  2、如果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具有恶意,若在先使用人对商标具有版权的(特别是图形商标),可依据在先权利进行维权。
  
  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进而依据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异议、申请撤销。
  
  3、如果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未取得其他权利,则应当停止使用该商标,以免构成侵权。
  
  二、法律法规
  
  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以上保护须具备3个条件:
  
  1、使用人在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开始使用商标
  
  2、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在抢注人提出申请注册的时候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
  
  3、注册人申请注册与在先使用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不正当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基本商业道德。
  
  就社会现象中,抢注商标的行为是经常可以发现的,对于一些有名气的企业如果没有及时的注册自己的商标,那么很容易被他人进行抢注的,而如果有职员抢注商标的,存在不正当的手段,那么是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的。
  
  


·法律中什么是商标宽展期?
      法律中什么是商标宽展期? 一、法律中什么是商标宽展期? 宽展期是对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一定期间内未能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法律赋予的允许商标权人自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后进行续展注册申请的一定期间。中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宽展期为6个月,自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起算。 专利技术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首次公开后,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这6个月内申请专利,会议上公开专利技术的行为不会导致专利技术丧失新颖性。 在宽展期内原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存续与否,...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一、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


·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
      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在现在,商标对于一个产品来说应是十分重要的,商品的品牌经过注册后就成为商标,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者拥有使用权,但有时候商标却会碰到侵权问题,这时候注册者可以依法向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 一、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


·国家专利申请材料有什么?
      国家专利申请材料有什么?一、申请人 1、可以为公司或个人, 发明人(必须为个人,人数不限) 二、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一、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 二、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


·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电影作品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2000元。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时间的不同,登记费用不同。具体的收费标准为:超短片<1分钟 200元,1-5分钟 300元,5-10分钟 400元,10-25分钟 800元,25-45分钟 1000元,超过45分钟 2000元;电视剧100元/集。著作权登记意义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异同有哪些?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异同有哪些?1、概念不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2、构成...


·商标续展网上能办理吗?
      商标续展网上能办理吗可以的,商标注册网站有商标续展服务。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二、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申请国家专利费用是多少
      申请国家专利费用是多少 专利产品可以为所有人带来很多的利益,但实践中为了更好的保护专利产品,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专利保护。而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申请国家专利费用大概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鉴于著作权人身及财产的双重属性,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开始创作并在婚前完成的作品所获得的著作权,由创作作品的一方独自享有,其在婚前通过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二,婚后所得著作权由夫...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也越发的重视,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对著作权的保护存在很多局限,国家出台相关的条例予以保护。本文中将对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