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可见企业年金应该属于“养老保险金”范畴,只有在罗先生退休时才可领取,目前罗先生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在,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的改变,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自己的生活质量,这一现象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现代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的离婚夫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影响的决定因素,企业年金如何分配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核心人物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的努力,而一个公司的核心任务就是这个公司的法人,这个人一般都会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法人有一定的要求,来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和稳定发展,那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包括...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近年来,由于政府鼓励创业的缘故,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毕业之后就投入了创业的路上。但是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经营可观的企业会想要增加注册资金扩大企业的经营,经营不乐观的企业可能就想要把注册资金抽取出来。那么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 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 二、更改注册资金需提交文件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额怎么算?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额怎么算?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额怎么算?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您都了解的法人,法人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在合伙企业中当然也会有法人变更的情况,但是变更法人代表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才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股权转让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变更后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总的指导文件,所以要慎重对待。那么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


·新公司法一人成立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一人成立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实践中,成立公司可以由多人入股投资设立,也可以由一人投资设立,一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投资者一人担任公司的股东,那么,新公司法一人成立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核名 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工商局进行检索合核实是否重名提醒:公司名称网上核准一次性可以提交9个,当第一个不通过时,会继续核准第二个,以此类推...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合伙企业是企业的形式之一,以两人以上或者多人合伙为主,出资的方式也比较灵活,技术、资金以及实物,在合伙企业中为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要制定相关的细则,下面网的我们对合伙企业法细则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


·公司法定代表章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章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盖章,很多时候我们在去事业单位办理业务的时候都会遇到盖章的情况,只有盖章了拿到的发票也能有法律效力,因此章子是很重要的身份代表,很多企业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章子,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公司法定代表章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定代表章是什么? 法人代表章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签章。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可以不用分成相对应的股份,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将所有的股份划分为相对应的同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数量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 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股份制公司越来越普遍,股东对股份制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这也是股东的财产之一。不过,如果股东死亡,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一般继承人并非唯一,如果公司股权可继承,那么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才合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多数认为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可转让并可继承。 但是,因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