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怎么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怎么写?
  
  
  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论是否进行公证,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可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产
  
  
  约定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可以做协议来明确婚后财产的属性,这个协议更多的是由一方来赠与另一方,比如男方可以将房产的产权一般赠与给女方,但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手续。这类议的约定不能排除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属性。写一份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诉状的处理可以双方进行协商,首先进行书面协议的签订,一般情况下来说,书面协议都是公正有效的。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为了防止共同财产的分割转移,当事人也可以事先前往公证处进行财产的保全,以防后期所产生的经济纠纷。
  
  
  
  


·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这个抚养费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如果后期因为上学、看病等因素导致抚养子女成本上升,双方可以协商增加子女抚养费。那么,那么如何写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和您做个介绍。 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


·夫妻分居的如何离婚,夫妻分居的如何证明
      当夫妻间的感情出现问题时,常常会选择分居,分居的结果就是离婚,那夫妻分居的如何离婚?以分居为理由要求离婚的,要对分居进行证明,那夫妻分居的如何证明?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夫妻分居的如何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


·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一般说协议离婚才是说申请,而诉讼离婚自然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很多人都清楚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这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很显然最终的判决自然是对其不利的。那实践中一般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1、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


·离婚时股权分割应该遵守那些规定?
      1 股权分割是最复杂、最多变的问题。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情况,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等等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股权处理结果. 一、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


·夫妻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婚后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果 (一)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二)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


·抚养人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抚养人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抚养条件】 根据婚姻法28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1、 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作为被抚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若成年,当然就不存在让人抚养的问题了。 这里的未成年人应当理解为本人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再让他人抚养了。比如,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具有...


·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公职人员有些特定情况下,侵犯我国公民或者公司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多人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当中,会要求除了要赔偿直接损失以外,还应该赔偿间接损失的。所谓的间接损失,无疑也就是因为名誉等各方面受到影响而导致的财产损失。那么,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只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有哪些规定
      男女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结婚登记手续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此时肯定是要花费一些时间的。那么,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结婚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缔结婚约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才有效。婚姻登记的时效是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因此,登记结婚需要一天的时间就可以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结婚时间短离婚后彩礼返还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后彩礼返还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短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个月,但从实践上看,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很短了,而且可想而知,双方在提出离婚前早已发生了很严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