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人没事需要误工费可以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人没事需要误工费可以吗?
  
  
  交通事故人没事车要修很久,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 。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范围有哪些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计算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在发生,无论大小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损失,如果发生严重的人员伤亡还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因此交通事故的伤害是十分巨大的。而在小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并没有给人员带来身体伤害,按照规定不用佩服误工费,如果使运营车辆需要佩服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第一受益人是谁?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第一受益人是谁?第一受益人是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交通事故赔偿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如果只有车辆的擦伤或者损坏,直接送去修理厂或者直接赔偿现金就可以了,但如果涉及到了人员的伤亡,情况就不会那么简单了,那么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怎样做才合适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伤人交通事故具体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肇事方或受害方难免都会有人受伤,在处理交通事故后续事宜的时候,像这种伤人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有何不同呢?我们为您整理...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4、 对...


·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由交警部门实际做出一个责任认定,划分了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之后,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经过认定,发现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


·车俩高空坠物砸损保险怎么赔?
      一.车俩高空坠物砸损保险怎么赔?1.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根据情况可能会协商70%赔付,剩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赔的。2.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


·私人白纸黑字押车放款违法吗
      只要放贷人同意,而抵押物是贷款人所有的话,都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目前国内来说,银行一般不做汽车抵押贷款服务,这类服务普遍需要找民间的专业信贷机构来申请办理。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之后,车辆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清醒之一的,贷款机构都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的,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而监护人拒绝为其履行借款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是宣告死亡而其财产的合法继承...


·一、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 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主要针对企业难以避免的生产事故为核心,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险类属于商业险。综合比较,工伤事故的伤残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评残,待遇更高。 二、二者具体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


·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也会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驾驶员做出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将会收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出现了交通肇事逃逸是要付全责吗?按照相关的规定,在认定交通责任时会加重对肇事方的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从上面责任划分看,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只有...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交多少保证金 一、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


·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如脸部受伤。对很多人而言,不愿意看到脸部受伤,但是出现受伤情况,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没有构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构成残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