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责任原则交通事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责任原则是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二、交通责任认定的构成要素(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一般会对双方的行为责任进行认定,认定之后就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者是安全教育等等。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或者是他人生命遭受威胁,因此安全文明的出行,合法的驾驶是非常重要的。
  
  
  


·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怎么进行处罚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现象非常普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为此,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了规制。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


·投标保证金交多少
      投标保证金交多少,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投标保证金具体应交多少?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 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


·一车逆行一车超速怎么判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肇事者要对受害者给予一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合肥公布了《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请您阅读。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一、医疗费 1、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


·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在发生交通交给你事故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害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选择走保险的程序,这样处理事情的效率比较高,但是有的时候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有人身伤亡的话是需要考虑比较多的,让我们来告诉您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一、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是否理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


·被车撞了车跑了怎么办 应该怎么处理?
      被车撞了车跑了怎么办 应该怎么处理? 一、被车撞了车跑了怎么办,应该怎么处理? 被车撞了车跑了应该采取的处理办法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寻找周围的目击证人的帮助,保留当时的案发情景,这样能够帮助警察同志及时准确地破案。之后要及时就医,保证自己的安全健康。 二、对肇事逃逸者的惩罚措施 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责,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造成对方车损逃逸应被追究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中,有些情况较轻微,不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但不可避免的就是车辆碰触发生损毁,那么交通事故如果肇事造成对方车损然后逃逸的应当如何判处呢?这种情况需要追究对方的经济损害全,包含修车费以及车上货物的损坏费用。按照逃逸罪进行抓捕。具体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种案件中,醉驾案件的数量就不在少数。为了便于法官处理司机醉驾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醉驾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明确了醉驾司机应当承担的罪责。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伤者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测,检查等作出相应的判定。然后要求事故当事人根据这个判定向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当中,交通事故责任对半伤者要求怎们来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对事故责任对半赔偿做一下具体了解。 一、车祸责任对半如何赔偿 车祸责任对半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此时车祸中的当事人都是承担50%的法律责任。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


·哪些情况下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在不同的事故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也就意味着日后承担的赔偿比例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而什么情况下又承担同等责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


·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
      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 1、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需驾驶证持证人本人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办理,主要是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在窗口开单后一般需要去银行柜台交罚款。 2、高速公路以外的违章,可以用手机APP软件注册驾驶人信息后,绑定车辆自行处理(高速违章必须到交警窗口办理)。 常见的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当然也有是城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