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二手房的手续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二手房相信您都不会陌生,简单讲就是被房主进行二次交易的房产。有些没有房子的人,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可以选择买一套别人手里多余的房子,从经济性来讲,越来越多的经济不宽裕的人都会选择先买一套二手房来居住,那么买二手房的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做一介绍。
   一、买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续?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购买人应当查看拟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的房屋,才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
  2、查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所有权人姓名、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姓名,可以核实出卖人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利出卖该房屋。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姓名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姓名不一致,说明该房屋至少转让过一次,土地使用权证尚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不得上市交易。如果发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是两人甚至多人,说明该房屋是属于多人共有产权,转让需要得到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否则可能导致交易无效或者被撤销。
  3、查看房屋所有权证上在产权来源,是经济适用住房,还是房改房,还是商品房,只有商品房两证齐全时才可以上市交易,房改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必须看各地各单位房改的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没有达到管理机关规定的条件及期限,是不得上市交易的。
  4、如果是由委托人负责转让房产,应当要求查看产权人给与代理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查看委托书中授权范围,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5、如果是从房屋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屋,应当注意查看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在中介机构的办公地点签订购买房屋合同。
  6、购买房屋价格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应当货比三家合理确定,一旦签订购买房屋合同或者协议后毁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交付的是定金,一旦不购买房屋,定金是不予退换的。
  7、潢、室内设施设备完好程度、是否有损坏等。
  8、购买合同约定应当具体可行,建议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购买房屋合同,对于室内物品是否包括在内,或者包括哪些物品应当约定明确,对于价款数额、付款时间、或者付款条件、房屋移交、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做出必要的约定。
  9、双方应当现场交接房屋,并签写房屋移交清单,记载移交房房屋状况及有关物品、设备数量、状态等。
  10、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土地作为不动产实行登记交付原则,只有变更了 产权登记,才获得了法律所认可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不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只是一种对于房屋的事实占有,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通过我们详细清楚的介绍,对于买二手房的手续有哪些以及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等,您都有了足够的了解,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需要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朋友能够带来帮助。二手房毕竟是不是新房,买卖时要谨防欺诈以及其他陷阱。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是咨询一下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些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否则就不予办理入住。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购房者为了拿钥匙只能先交纳,到底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入住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大多数的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时面对开发商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都被弄得一头雾水,因为很过购房者都缺乏对相关缴纳费用政策与法规的了解。到底哪些费用需要自己交,哪些应该由开发商交,哪些费用属于不合理的不用交...


·解决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来处理这样的纠纷呢?而在处理的过程中,有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而宁夏执行细则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免征基础之上,又增加四条免征条款。包括: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


·不少租赁过房屋的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很显然,此时不
      不少租赁过房屋的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很显然,此时不同当事人所遇到的纠纷是不同的,这就是因为房屋租赁纠纷有不同的类型。那到底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 2、人身或财物...


·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设物除外。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建筑密度:是指建筑覆盖率,即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一般来说,常见的以6层砖混住宅为主的小区,应尽可能选择容积率较小的。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


·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由于一手房的价格畸高,而二手房的价格相对低了很多,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但是一些黑心的中介会设定各种各样的购房陷阱。具体来说,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1)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需...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的男女算的都比较精,毕竟离婚率太高,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导致自身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害,这当事人肯定不得干。因此有不少人都是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然后一起还银行贷款的。那此时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一套房的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套房的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有老赖欠钱不还向法院进行起诉,递交起诉状,最后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还是不履行的话还可以进行定罪量刑。因为这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必须要定罪量刑。二、哪些情况会导致坐牢?欠钱不还被判坐牢应当积极的还款,争取从轻处罚。欠钱不还存在着如下的情形会导致坐牢: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