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什么?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抚养费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抚养义务的无条件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及负担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牺牲自己的事业发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须首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
  
  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所以抚养内容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又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3、抚养义务的长期性与持续性。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应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支付抚养费或者今后其拒绝抚养费增加的话,作为亲手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用孩子名义起诉到法院。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诉讼能力,需要监护人代理。准备的材料有诉讼状、对方收入证明、对方没有支付的证据等材料。
  
  


·一、法律上怎样能成立重婚罪?
      一、法律上怎样能成立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才好
      协商解决不了离婚就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这也是当前选择较多的方式之一,但是您又会有疑问,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可能不少人对于这个问题都不知道答案,大多数的起诉是可以解决离婚问题的,但是也有纠缠不放的,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影响了离婚的进行,但是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才好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


·法院审理婚内抚养费纠纷吗
      我们通常认为夫妻一方索取抚养费一定是离异之后才能索偿的。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分开生活了,且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责任,在未离异的前提下,另一方能否主张抚养费?近年来,婚内抚养费纠纷越来越多,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解决这一疑惑。 一、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正常情况下是夫妻共有的,所以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支配。比如说夫妻成在共同犯罪,或者是贪污受贿的这些钱财,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能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直接将该法律文书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加强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其应当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意在于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只适用于对夫妻外部债务关系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


·女方生了孩子不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问题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但是最终只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之后可能对方会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所以会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那女方生了孩子不抚养费怎么办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不履...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婚姻法也出台了,新婚姻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涉及到的方面很多,对婚姻问题的处理起到了更加规范的作用,让以前难以处理的婚姻问题变得好处理,但是也有的朋友想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但是不少朋友没有真正了解过,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第二十条的内容。 一、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您只有搞清楚,自己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有可能胜诉,有可能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那么,在实践中,作为离婚原告的一方究竟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此外,手机短信在离婚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


·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在当下婚恋自由,婚姻也不再注定是一辈子的事情。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小孩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时,申请离婚的原告应提交离婚诉讼状,那么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一、离婚诉讼状应包含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