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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约责任.2.合同上指明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不适合原由来终止合同? 这个不需要你来约定,因为这个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所以这个你们在劳动合同中要写不写都可以.因为是强制性规定.按照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所以你们公司还是比较规范的,但是你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的是:1、合同中对试用期的一些规定;一般来讲双方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2、试用期的时间与合同年限之间的关系:合同年限为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年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年限为三年的以内的,试用期不昨超过3个月;合同年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最长的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要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行)3、试用期的福利待遇:基本的保险,三金是要劳动者一入职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的,而不论是否为试用期。所以你的担心有点多了,如果你在试用期离开是正常的不用负违约责任的。试用期会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法律的保障,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进行处置,以及有关的公司进行违法的操作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维护缺失,因此需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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