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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我国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其中就规定了任何的公民和企业都不可以侵犯到公民的财产,如果采用盗窃的行为盗取他人财物后,司法机关也是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罚,处罚的标准会根据涉案的具体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如有异议也可以提出上诉申请。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了防止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遗弃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虽然遗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对于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然他也会涉及到一些经济方面的东西,在我国刑法上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了一些罪名,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情况?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具体分为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而现实中需要这四个方面都同时满足了规定的内容之后,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此时就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讲主要分为两种,即故意和过失。那么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属于哪种?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在刑法当中的规定是有专门的单位为主体构成的犯罪,判断是不是属于单位犯罪主要是要看单位是否是以单位为意志来犯罪,如果不是的话一般是不能够构成刑法当中的单位犯罪的,关于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一、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自首是指犯罪以后...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组织一些妇女实施卖淫行为,虽然实际的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构成此罪肯定是有一些具体行为的,那么法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组织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主观方面怎么认定?
      农民种植作物、养殖牲畜都需要购买种子、化肥和兽药等产品。实践中,有一些生产此类产品的商家由于利益的驱使明知这些产品是假的却仍然销售假的种子、化肥等产品,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会构成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那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主观方面怎么认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主观方面怎么认定?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款所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罪名应当确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二、组织考试作弊严重情节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


·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私藏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一、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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