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还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的问题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因为自己的问题处理会存在差异性,一旦自己的资料准备的不充足就会导致问题的处理出现失误,自己的利益维系就会丧失法律上的主动性,会直接造成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不小的问题,因此自己需要学会求助于他人。
  
  
  


·婚外同居,分手协议无效吗?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


·如何讨要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是没有孩子抚养权的,因为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也就是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但此时没有抚养权却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其不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此时该如何讨要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讨要抚养费 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被判决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往往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后期抚养费需要变更,但是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一篇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你阅读。 一、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


·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但是,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因为赌气,或者因为发生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


·一、起诉离婚财产先不分割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财产先不分割可以吗? 可以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情况。 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


·国家赔偿给律师的提成的收费标准
      一、国家赔偿给律师的提成 一般是协商收费的。抽取百分之二十应当是风险代理。如果约定提成奖励的话,一般是以案件终结为诉讼目的,即不管诉讼程序是一审、二审或再审;这属于按件收费。仔细看一下委托合同吧,上面应该有明确的代理期限的约定,如果是包括二审的,那么约定的提成应当是拿到钱之后的数字。如果代理期限仅为一审,那么一审完毕合同及自动解除,二审你可以另外委托律师,自然提成与一审律师无关。律师收费的问题,律师所在地的司法部门会出台专门的收费标准...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


·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内有婚外情行为,但实践中,需要用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离婚。那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