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视情况来看需不需要报警,让交警来处理事故现场。其次,我们要及时检查自己的身体状态,以及交通事故的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受伤。及时联系医院救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住院进行治疗之后,产生的治疗费用等一系列的费用,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引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进行赔偿的。如果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达到看三级伤残,我们就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的赔偿范围向肇事者索求赔偿。二、赔偿的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住院费。这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比如医药费、住院费等等。受害者应当妥善保管这些医院出具的发票,这是后期索赔的重要依据。第二、残疾补助金。这是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为肇事司机的肇事行为受了很严重的伤,致使残疾。这部分的费用页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具体的标准因为地狱不同而不同,因为我们是根据受害人起诉的法院所在地的农村和城市人均收入的多少而定的。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时,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也是根据受害人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肇事司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对受害人身体造成的影响都要有关系。第四、误工费。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住院治疗之后,无法继续上班工作,这时会因为没有上班工作而没有工资,这部分的损失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应该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是由工资乘以天数的结果而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法律法规规定是按照其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斤算的,法律还规定了各行各业的工资标准。因为医院的治疗和受害者的康复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受害者鉴定伤残的前一日。第五、护理费。受伤特别严重的,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也需要进行赔偿。第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法律的规定,伙食标准乘以住院天数,得出赔偿数额第七、营养费,受伤严重,需要补充营养的。第八、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九、交通费第十、鉴定费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定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最重要的赔偿实际上也就是护理费用的赔偿,因为护理费用是住院人员必须要涉及到的,至于具体应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护工人员的工资来进行判断计算。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一、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责任险范围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分开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责任人,但货主不是。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为同一人的,则其个人遗产可用来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的,因没有遗产可供继承的,继承人不能作被告...


·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一、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1、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


·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出现无疑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真的不幸发生了,肇事者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能逃避。如果肇事逃逸只会罪加一等。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吗?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是否应随房屋过户?
       一、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是否应随房屋过户? 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应随房屋过户,根据现行的法律,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吗?
      一、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吗? 醉驾进看守所了一个星期交警的罚单还用交,《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所以警方对待醉驾人员首先会对其进行...


·不管是买卖交易还是承包关系,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为了促使交易
      不管是买卖交易还是承包关系,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为了促使交易顺利完成,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来作为保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不例外的。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怎么理解?合同种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怎么理解?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第二次交通肇事会判实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交通肇事是否会判实刑与次数无关,是根据肇事情节轻重决定处罚标准。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判实刑;如果仅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会判处实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投保人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承担赔偿责任,但投保人无责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交强险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交多少钱?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交多少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纳?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