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关于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对于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的签订要依法进行,解除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也是同样的道理,关于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资料,根据上面的相关知识,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是双方在自愿的、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您可以咨询辽阳律师。
  
  
  


·租房物业费由谁支付
      租房物业费由谁支付 一、租房物业费由谁支付 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房屋租赁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


·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随着房价的高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居住,在租房的时候我们会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来就看看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看似小小的合同里面的法律知识可不少,那么其中一个问题就是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需不需要登记备案呢?接下来就看看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小资料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对出租人的风险(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一人持有多套房产,从而出台了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进行限制。那么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都包含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买房子面积要怎么算的呢?如果您计算的面积小于房屋购买时约定的面积,但开发商却不予解决,这就很可能会引发面积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应该怎样去预防商品房面积纠纷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面积要怎么算的 (一)套内建筑面积 1、组成部分 (1)套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


·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抵押是大宗交易,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这个事情搞不好会让自己损失很大一笔财产,所以不管房产抵押手续的收费是多少,我们都应该去登记。这样不仅给自己留个后路,也让别人放心。那对于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可以去相关机关问清楚,或者看下文的阐述。 一、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私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


·买农村房屋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要具备了条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购房者买农村房屋要哪些条件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农村房屋要哪些条件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


·离婚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话怎么做
      其实离婚的时候,如果说夫妻双方都能够协商一致将房产留给孩子的话,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个选择。因为毕竟孩子在婚姻关系当中是没有过错的,而且孩子也是夫妻双方生命的延续体,想必大多数夫妻把房产过户给孩子都不会存在多大的争议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话怎么做? 一、离婚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话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就是对房屋的所有权有争议,一般是发生在房屋的产权登记,撤销,变更等过程中。房屋产权纠纷是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纠纷。因此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是许多当事人迫切想要知道的问题。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 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流程完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流程是...


·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在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的话,那么通常协议离婚的时间会比诉讼离婚的时间要短一点。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夫妻针对房产的问题没有办法通过协议来进行解决,就只好通过法院来对房产的问题进行分割。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一、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但司法实践中普通离婚诉讼的审限要短。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