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分财产是平分还是怎样进行分割?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离婚分财产是平分还是怎样进行分割?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但属于原拆原建并未变更产权登记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时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合理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对原原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权属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中处理这类房屋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家庭成员共有房屋
  
  
  此种共有也就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关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大打出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所以因为这件事情闹上法庭,要求法院来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来说,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原则上应当均分,但是由于双方在购买房屋所出的房款,比例不同,所以会有一定的差异。
  
  
  
  


·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夫妻中的一方其实很想离婚,但此时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为此,想离婚的一方就想要单方面申请离婚。那具体来说,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 由于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权等达成了一致意见,选择去民政局和平分手;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即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适用于另一方不同意...


·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涉及在重婚中应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就将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中,是否构成重婚罪相关方面知识做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需求的人,现将整理内容作如下说明: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一种...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


·离婚了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离婚了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如下几点做起: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这么一种说法,假离婚只不过是老百姓自己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假离婚也必须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但关键在于,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真心想离婚。只要夫妻履行了正当的离婚程序,比如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旦离婚成功,这种离婚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假离婚的后果与“真离婚”是一样的,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解除。假离婚的夫妻大多数为...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到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的权利;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


·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
      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为保卫祖国而战斗。既然他们在第一线战斗,那么难免受伤。通常,国家对于伤残军人的待遇和抚恤金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伤残军人待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


·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婚姻关系当中,对于男女双方来说,如果其中有一方想要通过起诉对离婚作出判决的话,最起码对我国的婚姻法律知识和庭审的相关问题应该做一定的了解。这样才有利于自己在开庭的时候不至于一无所知,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法律常识是,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


·拐卖妇女罪六个情形分别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六个情形分别是什么拐卖妇女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这里的妇女儿童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既可以是与行为人无任何关系的,也可以是行为人的妻子、子女及其他亲属;既可以是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也可以是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是本罪的关键所在。所谓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