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我国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二、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三、最后,法律规定,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法条可知,当发生交通事后肇事逃逸的,对于被侵权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没有交强险的,由救助基金垫付,然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肇事后逃逸,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物损失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上,肇事司机于事故发生后逃逸,既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有悖于社会的善良风俗与道德伦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道义上的谴责。但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保险人可据此免除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诉争交强险合同也没有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故未按保险公司约及时赔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交强险在我国是强制购买的保险,其中赔偿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对于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中也有相应的赔偿项目,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会进行赔偿,而且如果造成对方伤亡的,逃逸后相应的医疗费用交强险只会垫付一部分。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是什么?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是什么? 一、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内容 各项技术交底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包括下列几种: 1、设计交底。 即设计图纸交底。这是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与各设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的交底,主要交待建筑物的功能与特点、设计意图与要求等。 2、施工设计交底。 一般由施工单位组织,在管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主要介绍施工中遇到的问...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但是有的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所以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核心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自有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须由本人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并填写《家庭住房承诺书》,经审核后办理。 个人转让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


·电动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被电瓶车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有相应的管辖机关,但是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其管辖机关也不同,那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是需要承担的,那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 交通事故归谁管是管辖权的问题。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指确定发生道路通事故时受理管理交通事故的管理部门,管辖权的及时确定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保证交通顺畅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公正、公开、便民与效率的原则。 管辖机关的确定也...


·开发商有延期交房的情况该怎么办
      开发商有延期交房的情况该怎么办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外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不能按期交房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每迟延交付一天,按预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未交付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偿还购房款利息。对于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其责任应如...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并根据肇事当事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一、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根据最新修订的道交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醉驾一般拘留15天。 二、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


·劳动合同未满辞职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未满辞职交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一、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不一定算闯红灯,只有拍下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三张照片时,闯红灯才成立。 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驶入路口的这张照片就能明确,车辆是否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 如果没来得及刹车,导致车身全部越过停止线时,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这样并不算闯红灯...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