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哪些?
  
  
  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一、内源融资方式: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二、外源融资方式:1、直接融资方式。2、间接融资方式。
  
  
  二、外源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企业外源融资究竟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等的制约。如何搞清各种不同的外源融资方式的不同特点,从而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企业面临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1、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资金的使用者不通过银行这一中介机构而从货币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资,己成为一种通常的做法。外源融资视资金是否先经过中介机构可分为直接融资及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风险投资与商业票据融资等。
  
  
  2、间接融资方式。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按照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产权关系的不同,公司的融资方式又可分为权益性融资及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公司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并赋予投资者以公司所有者地位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性融资是公司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但不赋予投资者以公司所有者地位,而只是承诺按照融资契约的约定按期归还资金并支付利息。直接融资中的发行股票、引入风险投资等属于权益性融资;发行债券、商业票据及银行贷款等属于债务性融资。
  
  
  三、内源融资方式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
  
  
  对于一家公司的发展来说,融资绝对是助力其快速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在重要且关键的时期得到融资将会对于小企业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帮助。通常来说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基本分为内源融资方式和外源融资方式这两种,二者可以相互结合共同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公司法152条被告的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152条被告的含义是什么?新公司法出台后,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在152条中赋予了股东代表提起诉讼的权力,由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大股东担任,因此,在这些董事、高管人员作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时候,中小股东可以选出代表提出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法152条被告的含义是什么呢? 一、公司法152条规定的内容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 为了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不可避免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为了贯彻公平原则,也为了被拆迁者没有怨言,故立法机关颁布了被拆迁者可以获得补偿的规定。各省市的政府可以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落实该补偿制度。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吧。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


·什么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什么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十分强烈,当有融资需求时,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融资。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和金融体系的完善,融资租赁成为了一些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这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那么,什么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内容。一、什么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有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在我国公司倒闭有代通知赔偿金吗?
      在我国公司倒闭有代通知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公司注册要验资吗?
      公司注册要验资吗? 一、注册公司流程 1、注册公司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立经营范围 ...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二、公司法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编辑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企业网站的域名如果是属于国内域名的话,企业邮箱也需要通过域名进行备案,我国规定,如果企业邮箱关联的域名没有进行备案的话,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通过邮箱网页版访问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一般如果公司使用的服务器是属于自建服务器的话,需要联系网络供应商进行备案的,有很多人都不是特别了解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1、企业邮箱是指以域名作为后缀的电子邮件地址name@企业域名。2、可自行管理...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