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8是:重度运动运动障碍,功能完全丧失,双膝以上缺失,偏瘫肌力3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等。主要是身体每个不同部位的骨折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参考的依据都是不一样的,比如手部和腿部骨折,具体要先明确了到底是哪个部位骨折,都有相对应的鉴定标准。
  
  
  二、相关内容拓展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由于工伤导致骨折的情况发生是需要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对于骨折的情况医生以及专家会有明确的鉴定标准以及依据。在鉴定结束后拿到工伤等级鉴定书的,需要将报销用到的材料提交给公司的相关部门,协助员工完成工伤的报销事宜。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水利工程师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职业,但是同时这也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水利工程的完成需要工程师们格外的注重工程的质量,当然了,会有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人员配备、业绩、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等级 甲级 乙级 人员配备 经考...


·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


·湖北高院认定劳动关系的确认做了哪些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在某一单位或者企业任职的时候,都会与之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这时就会产生一种关系叫做双方劳动关系。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湖北高院认定劳动关系的确认做了哪些规定?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湖北最高院确认劳动关系 1、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般方法与原则 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15%左右的案件是单独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之所以会有如此比例高的只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而不涉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是...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务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伤认定办法也会随之定期更新。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


·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些人发生工伤,很多人担心工伤赔偿的问题,毕竟这是关系到自己利益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值得重视。也有很多人不了解工伤的相关知识,比如说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 是可以的。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


·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设立了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立场和利益不同,所以十分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为了正确处理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那么,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


·没有劳动合同开除有工资支付吗?
      没有劳动合同开除有工资支付吗?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


·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我们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合情合理的“证据链”才是工伤鉴定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劳动关...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也有劳动合同法,而很多人对于试用期还不是很清楚规定是怎么样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已过的临时工辞职。过了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提出辞职三十天以后才可以离职。 3、没有签合同的临时工辞职。没有签订劳...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一、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劳动纠纷,你可以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会在5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工作人员会通知受援人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门为帮助困难全体而设立的一项司法救助体系,只要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申请,一般法律援助是不收取一分钱的,所需费用有国家财政给予拨款。 二、劳动纠纷申请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