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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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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1、 诉讼费的缴纳范围: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以及案件受理期间的各种帮忙的人工费用。
  
  2、缴纳费用的标准:
  
  (1)小于等于1万元的案件,缴纳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案件,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2.5%计算费用。
  
  (3)10万元到20万元的案件,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2%来计算费用。
  
  (4)20万元到50万元的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1.5%来收取费用。
  
  (5)50万元到100万元的案件,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1%来收取费用。
  
  (6)100万元到200万元的案件,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0.9%来收取费用。
  
  (7)200万元到500万元的案件,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0.8%来收取费用。
  
  (8)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案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0.7%来收取费用。
  
  (9)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案件,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0.6%来收取费用。
  
  (10)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案件,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0.5%来收取费用。
  
  3、非财产案件的费用处理标准:
  
  (1)离婚案件,先缴纳50元到300元的手续费用,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分割的总财产小于等于20万元的,不用缴纳财产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要缴纳超过20万元部分的0.5%。
  
  (2)侵害别人的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类似的侵犯人格的相关案件,侵犯者需要缴纳100元到500元。若是有触及到财产损坏的,若财产数额小于等于5万元的,不需要缴纳费用;5万元至10万元的,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费用的1%来缴纳费用;10万元到20万元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来缴纳费用。
  
  (3)其他的非财产案件只需要每个案件缴纳50元到100元。
  
  (4)如果当事人提出案件存在异议,或者是案件不成立的情况,每个案件缴纳50元到100元。
  
  4、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公证机关具有依法强制执行债务管理的相关权力,申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仲裁机构要求的赔偿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个案件交纳50元到500元。小于等于1万元的,每个案件缴纳50元;1万元到5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1.5%缴纳;50万元至5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1%缴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0.1%缴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财产数额小于等于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的,每个案件缴纳30元;1000元至10万元,超过的部分按照1%缴纳;大于等于10万元,超过部分按照0.5%缴纳。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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