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车撞死人副驾有责任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驾车撞死人副驾有责任吗(1)首先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话,涉及到的不只是单纯的赔偿事宜,还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副驾驶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来划分决定的。与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着密切的联系。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划分内容与赔偿比例紧密相关,因为最终的赔偿责任承担比例是以事故责任比例为主要判定依据的。(2)关于事故认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情况才可以确定,需要准确的事故发生地点,交警是否介入事故,详细的事故过程,人员死亡的时间,死亡的类型,当场死亡或住院死亡等。这些因素均和最后的赔偿责任划分和承担有关联。如果副驾驶对交通事故的产生在法律上形成了合理的因果关系,存在过错行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没有其他任何的过错,一般则无需承担责任。(3)交通事故的划分,交警会根据当事双方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和过错进行划分确定。责任的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的责任划分会有不用的赔偿责任比例也不一样。(4)肇事者是否属于酒驾,是否属于醉驾后撞死人的情况。从事故认定角度来看,是没有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副驾驶在事故发生前和驾驶员一起喝酒,明知其需要驾车却没有及时阻止造成的交通事故,副驾驶就要为此承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喝酒,造成一人或者三人以上的重伤,驾驶员将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酒驾,驾驶员导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即会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如果驾驶员不只是醉酒驾驶,还是无证驾驶的话,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副驾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制作笔录,明确责任划分,根据自身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正常情况下责任划分是与副驾驶座位的人无关的,副驾驶座的人只是正常乘坐机动车辆,并未干扰到驾驶员驾车,更与肇事无关,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副驾本人受伤,驾驶员还需要承担副驾驶座的人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驾驶员有保证乘客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是副驾驶座位的人主要强迫指示驾驶员或者干扰到了驾驶员正常的驾驶行为,导致驾驶人员失控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那么副驾也会判定为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6)肇事者是否逃逸以及副驾驶是否参与逃逸等,也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有关。首先因为已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后果以及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范畴。肇事方的主观目的如果是逃避法律追究则可认定为具有肇事逃逸情节。反之则没有此情况。而具体到逃避法律责任的认定,在实际表现和法律固定有也具有多种形式,因此司机和副驾驶的责任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才能判定,可联系律所律师详细咨询具体事宜。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信息,小编为你整理推荐以下的延伸阅读内容,快去点击查看吧!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即与新业主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拖欠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前业主拖欠的...


·汽车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
       一、汽车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 《交强险》中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责任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遭受交通肇事而导致人身受到侵害,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检察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按照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机芯判处刑罚,此时,代理律师在确定满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之后,可以提出缓刑请求。 一、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要怎么办
      在约定了交房时间之后,那么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其实也就是在实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此时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但是有的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所以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核心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自有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须由本人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并填写《家庭住房承诺书》,经审核后办理。 个人转让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类型有几种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犯罪。而其中交通肇事罪有不同的犯罪类型,到底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类型有几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


·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情况等原因,造就了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临时工。众所周知,社保是我们每个人的保障,企业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临时工会购买吗?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


·在上下班途中车祸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车祸工伤吗不一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看是否符合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才能确定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


·买二手房要过程中要交多少中介费
      买二手房要过程中要交多少中介费 中介服务费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合理的费用。 1、评估收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