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被拆迁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外再加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至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2、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时同时发放。
  4、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及相关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周转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过渡期限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的搬迁之日起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产权调换房屋为1至6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2、产权调换房屋为7至11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3、产权调换房屋为12至24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4、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三、因拆迁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1、 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约定租金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2、 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3、 拆迁矿场、采石场、加油站、码头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四、住宅房屋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
  拆迁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
  1、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
  2、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在实际过程中,虽然国家公共基础征地拆迁出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但是我们不仅要依据国家公共基础征地拆迁标准,还得根据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来获得合理的赔偿。不要在赔偿的过程中掉进陷阱之中


·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有期限?
      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有期限?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的,不是永久的,那土地使用权到期限后注销土地使用证有期限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呢?土地有很多用处,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用途不同其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征地拆迁后的赔偿问题。征地拆迁后获得的一系列补偿能不能够保证自家人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今天,律师与您来分享一下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最新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一、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1、征地补偿费的征地年产值、各类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水田)、精养鱼塘、蔬菜基地、旱地、果园、茶园、油茶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根据不同地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倍数进行补偿。2、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地在当前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土地征用后都可以获得高于原有土地的补偿,而且会有新的土地给予,不过补偿的具体数额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计算的,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很多人会选择对政策进行了解估算。那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


·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的现象
      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开放商在征收后需要陪给回迁户房子,此类房屋也即拆迁户房。由于回迁房的价格较为便宜,故而不少人会选择购买,在北京生活的朋友,你们是否知道北京回迁房能贷款呢? 一、北京回迁房能贷款吗?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8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当我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时,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出示具有同等价值的物品抵押贷款,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不少的债务人再将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债权人后就不再对土地进行处置,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长期闲置的土地国土资源局可收回。那么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做相关介绍,以供您了解。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1、为了更好地处置和有效利...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在当今中国这个社会,最保值和最值钱的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房子了,说到房子这里必不可谈的就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了,那有些人签订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是是不是合理合法会生效了,这里法律我们就带您来了解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


·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征收土地进行各种改建已成为常见的现象,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也需要对被征收土地方进行补偿。同时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所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存在着差别。那么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2、被征收耕地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人有寿命的长短,在我国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如此。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我们所知的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


·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
      征地拆迁许可证就是在使征地拆迁合理合法化的证书,而在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颁发时应申请听证,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需要公示。以上列举的都是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要注意的问题,应该引起关注。1、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的要件包括哪些?①开发商是在2010年10月18日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彼时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所需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日实施,2011年1月21日废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