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碰到试用期的情况,从一两个月到半年不等,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期限是怎么定的呢,公司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其实,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3个月一年以下的,那么他的试用期限最长为1个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3年以下的,那么他的试用期限最长为2个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3年以上,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没有固定期限,那么一个员工的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即不能超过半年。当然,在经过双方一致协商后,可以选择适当地缩短试用期,也可以适当地延长试用期限,但延长后的试用期仍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试用期上限。法律对试用期的限制规定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该劳动合同是短期的,例如劳动合同期限本身不超过3个月,那么该劳动合同不能够约定试用期。第二,如果该劳动合同是以工作任务完成进展为期限的,那么该劳动合同不能够约定试用期。第三,如果该劳动合同对象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例如兼职等,那么该劳动合同也不能够约定试用期。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即单独设定了试用期,那么此试用期是无效的,这个试用期限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最后,同一个公司只能对同一个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是不能够低于这个公司同样岗位的最低一档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能够低于双方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所以公司到底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也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首先,公司不能单方擅自延长试用期期限,如果公司单方面决定延长试用期,那么该决定是无效的。公司必须和员工经过一致协商后,才可以合法延长试用期。第二,试用期是有时间的上限的,它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这是法律强制的规定。如果公司延长的试用期超过了这个上限就是无效的,即使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后约定的延长试用期,那也是无效的。第三,如果公司和员工约定好,在法律允许范畴内双方约定将试用期延长,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上面提到的“同一个公司只能对同一个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情况。即这种情形不属于公司对员工约定了2次试用期,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后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做出了变更。综上所述,如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公司和员工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延长试用期,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期限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它就是有效的。而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单方面延长试用期,那么该决定是无效的。而当公司即使同员工达成合意延长期限,但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该协商也是无效的。
  
  
  


·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具体有哪些?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具体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单位报道的时候,人们要携带这份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
      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二、关于陪产假工资的规定关于陪产假的工资怎么计算的...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


·眼睛工伤9级能赔多少钱
      工伤具体的赔偿金额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工资来决定具体的数据,工伤九级一般是赔偿九个月的工资,眼睛工伤9级能赔多少钱不仅仅是由本人工资决定,还由于各省的标准不一样,和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且除了赔偿金还有由不同部门补助的一次性补助金。 具体眼睛工伤9级能赔多少钱? 首先工伤评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1、由工伤保险基搜索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应付额度50%至100%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每天都有可能会接触到工程合约,所以在是会主义市场上,每天都有工人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对于就读于建筑专业额度朋友来说,掌握工程质量概念是其必修课,但是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不知道什么是工程质量,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工程质量的概念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和用人单位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就有人不太了解。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劳动者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


·上下班受伤能报工伤吗?
      上下班受伤能报工伤吗?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过是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