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如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企业间借款形式及法律效力
   1、直接借款
  对于以直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即《贷款通则》)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有的法院也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而确认合同无效。
   2、变相借贷
  对于变相借贷合同的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更是纷繁多样。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法院一般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 1990 ]27号)第4条第(二)项的规定直接确认合同无效。由于该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径直以双方协议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3、委托理财
  以委托理财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这类合同一般都有保底条款,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因此有法院认为,应以《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无效。最高院在一起上诉案中确立了上述思路;并且对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52条第(三)、(四)项为依据确认合同无效予以纠正。名为买卖债券(但并未进行债券买卖) ,实为资金拆借,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依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此外,对于以投资协议、以货易货和预付购销、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实为企业之间借贷的合同,法院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无效。
  由上可以看出,对于企业之间借贷,虽然在确认无效的处理方面,不同法院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在援引法律上差别比较大。笔者认为,之所以会造成引用法律上的较大差异,是因为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层次上,尚无条款明确禁止此种行为。
  企业之间的借贷违法,究竟是违反了什么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有观点认为,在《合同法》实施以后,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规定,来认定企业之间不得进行借贷行为。由于该办法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法规,也是禁止性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就属于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还有观点认为,企业之间的借贷,应当认定无效。其无效的理由,还可以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考虑,即以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这是因为,企业之间的借贷,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运行,有违《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因此,可以认定企业之间的借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确认其借款合同无效.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1、我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另依据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2、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第(五)项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虽然《贷款通则》有类似规定,但是《贷款通则》属于行政规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以此有理由认定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企业间借款合同现象极其复杂,在现实生活中又相当普遍,且纠纷时有发生,原有的司法解释与其后的施行的《合同法》、《公司法》产生着冲突,现实的司法理念、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原有司法解释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由于目前为止并无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作出规定,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企业之间的借贷如果根据新《公司法》第149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则此种资金拆借行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法院依法要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出借人的借款行为符合公司法对其的相关规定,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危害金融市场,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宜认定为合法有效。当然,如果法律上有冲突最终仍然需要立法的修改或完善,以及司法解释来解决。
  通过我们对企业间借款形式及法律效力内容的介绍以及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内容的探讨,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力如何?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在不违反合同形式,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宜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其条款效力是什么?
      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其条款效力是什么?签订合同往往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好的,但是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发生了违约,那么造成损失的一方会向另一方进行违约赔偿,而这个时候合同往往也就终止了,但是此时的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其条款效力是什么呢?我们这就给您介绍一下吧。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其条款效力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1、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一——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二——可让与的债权。 按照法律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而债权是得...


·哪些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 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乙方。 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您可能都有发现如今的贷款事业正蒸蒸日上。到处都能看到有关贷款的小广告。从几千的小额贷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大额贷款,各种类型都应由尽有。贷款的方式也是多元化,可以拿房屋抵押贷款,也可以是用股权质押贷款,还有很多其它类型的抵押贷方式。那么,?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目前国内对股权...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不能忽略的。因诉讼时效关系着债权人能够成功追回欠款、实现债权的问题。具体来说,应该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一般来说,如果借款超时效将导致借款追不回的后果。那么如果债权超时效债务人如何维权,才能减少损失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说明。 一、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款合同中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


·花呗借款利息怎么算
      花呗借款利息怎么算 说到花呗借呗,大家都不陌生。想必很多人都用过这个借款方式。他们的确是在必要的时候截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但我们也不能够忽视他的还款利息。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花呗和借呗的分期还款利息。 首先来讲一下花呗的还款利息,花呗最多可以分12期进行还款,还可以分为3期6期9期。 这四种分期的还款利息也是各不相同的。假设我们申请了3000块钱的花呗分三期还款,需要多少钱的利息呢? 分三期的还款利息是2.5%,每个月的...


·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
      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 一、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 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 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 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侦察”,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立即进行诉讼,以确保全额收回欠款。 3、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马上准备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讨,如:签发律师函,进行仲裁或...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如今越来越多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其中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也被频繁发现,当在股权转让时,您应该如何避免或有债务的风险?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而又对股权转让所小涉及的风险不太清楚,可以阅读下面文章。我们就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问题做了详细的解析。 一、操作分析: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受让方,最担心的就是存在“或有债务”,比如未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的借款、对外担保等。本案就属于典型的股权转让过程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