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离职后,另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职位,从而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原单位遭受的损失超过了违约金,那职工还需要另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协议何时生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只有在职工离职后才会生效,并且生效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年,具体的时间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来执行。由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导致离职后的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工作和岗位,这对于职工来说有一定的损失,所以企业每月还要承担起赔偿职工经济补偿的责任,直到竞业限制的有效期结束后。
  
  三、每个员工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保密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得知,只有负责公司主要章程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到公司商业机密的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就任具有保密性质岗位的员工才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他员工不需要签订。
  
  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可以为企业挽留住更多具有创造价值的员工,搞笑避免高级人才的流失;
  
  2、员工若是泄漏了商业机密,企业可以依法挽回经济损失;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前,一定要认真看好协议的条款,一个是违约金部分,一旦违反了条款,自己是否可以承担起违约金的责任;另一个是是否有赔偿金,这关乎到离职期间自己是否有相应的经济赔偿。
  
  2、竞业限制期限失效后,职工可以从新任职原来的工作领域和行业,但不可以向任何单位泄漏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将会受到原公司的法律追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职工要确认好协议上写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避免离职后接触到相关的工作内容,否则只能怪自己没有看清楚条款。
  
  4、如果发现原用人单位有出现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的情况出现,要学会运用法律的知识维权,不要忍气吞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主要的注意事项都跟大家介绍的差不多了,希望各位在工作中能够多注意这方面的合同和条款。
  
  关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相关内容都已经简单介绍完了,这里只是一个简单的认识,想要了解更深入的内容各位可以自己查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并不是有意针对职工的职业道德,而是用人单位建立维权的一种方式,万一真有违反的情况出现,用人单位也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该规程作为建筑行业的标准得到广泛的运用。 最新建筑工程...


·工地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工地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监护人佩带红袖标,不得私自离开现场。2.安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即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否则有权让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监护过程中不能玩手机、听音乐、看杂志、看书等一切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3.项目负责人每天早晨在门口将施工人...


·公司可以在员工病假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突如其来的疾病是谁都不想看到的,对于那些还在工作岗位的人来说,疾病的困扰已经是很让人头疼的了,因为自己因为生病不能上班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很多公司却在这个时候落井下石,选择在此时辞退员工。那么,公司可以在员工病假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公司可以在员工病假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实际中,公司想要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只能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中才可以: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工作之余谈论最多的话题莫非薪酬和福利待遇了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工作之余谈论最多的话题莫非薪酬和福利待遇了。良好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效益。那么如何科学制定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确定企业薪酬的原则与策略 这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内容,是以后诸环节的前提,对后者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的有关分配政策与策略,如分配的原则、拉开差距的标准、薪酬各组成部分的比例等...


·已满16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根据我国对于童工的界定,16周岁以下者从事盈利性劳动工作就属于童工,而16-18周岁者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不同于童工,虽然他们的年龄未满成年标准但是已经具备从事工作的能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工作。那么已满16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呢? ?其实只要是不可从事范围之外的都是未成年工可从事的工作。 一、已满16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任何组织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许多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由许多分项工程组成的,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建设方会组织验收人员对该工程的各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只有这些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才会竣工,投入使用。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在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得拿到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之后通过和施工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周期、工程款等重要事项。现在生活中,有的建设方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 一、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十条规定,“...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且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二、鉴定机构 省、地(市)二级劳...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所以劳动仲裁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庭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