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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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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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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案件之中提到的取保候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保证人交保证钱财,同时也要出示保证书,这样做能够保证随传随到,属于强制手段。如何在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有如下几个条件:1.对于犯下寻衅滋事罪的当事人,可能被判拘役管制或其他独立附加处罚的。换句话说如果犯罪嫌疑者所犯下的寻衅滋事罪情节比较轻,那么就没有逮捕的必要性,不过也有可能是审查不到位或者其他任何阻止诉讼进行的手段,这种情况应该选择取保候审。2.
  犯下寻衅滋事罪的罪行如果情节行为比较严重,当事人很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这个时候适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能够避免触发社会危险性,同时又没有逮捕的必要的话,这是很好的一种选择。3.犯罪的人本来应该被逮捕的,但由于嫌疑人身患严重的病,不适合被羁押,或者是嫌疑人已经不能自理生活的,同样也可以选择取保候审。4.如果嫌疑人本来依法是要被逮捕,但是又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在这些状况下,如果能在逮捕之前就了解清楚,那么不用行逮捕;如果是已经被逮捕了才发这个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改变强制法律措施,改为采取取保候审。5.如果是已经根据法律实施逮捕的嫌疑人,在通过了讯问、审核等程序之后,并且被认定为逮捕的证据不充分的。也就是说被拘留人也许会被判有期徒刑这样的惩罚,然而如果缺少证明犯罪真相充分证据,在被拘的法定时间内又无法集齐相应证明,那么就需要继续收集证据。6.已经被拘捕羁押的寻衅滋事罪嫌疑人或者说是被告人,在法律规定审核程序的办案时间内无法结束查案,这种情况下选用取保候审的方法是不会对社会有危险的。除此之外,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7项,对待挟有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明,有一定几率会出国躲避审查,但是对于没必要抓捕的嫌疑人就能够取保候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矩,犯下寻衅滋事罪的人只需有上述六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就足够选择采用取保候审。不过相关本部门是否允许取保候审就不是一回事了。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在选择取保候审后还会不会继续判刑,这要根据具体的事情,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之一,所以选择了这个办法也表示案件终结或者不被判罚。是否需要坐牢仍然需要司法部门的后续审查处理后才能知道。但是根据能够选择取保候审的条件来看,被允许取保候审一般都属于较轻的罪行,不会有太重的惩罚。所以最终的判刑到底是何,还是要看具体的案情情况。假如在最终查明案情并且确认犯罪行为就绝对会有刑法判处的,一般在三年以下的刑法是有机会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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