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怎么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怎么处理大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对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而有少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还需要对债务做出处理。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话该怎么来处理呢?估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大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对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而有少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还需要对债务做出处理。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话该怎么来处理呢?估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时有债务的怎么处理
  (一)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包含两种情形:1、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2、婚后一方借债,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基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界定标准,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或者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配偶一方无须担责。
  二、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怎么办
  
  (一)债权人的情况
  1、债权人与配偶一方有利害关系的,在特定情况下削弱借据的证明力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突然向法庭出示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自己的家人、亲属、朋友借款的借据,如果这些借款事宜另一方不知晓,也不认可,不论借款理由发生在离婚前还是离婚时,都是值得质疑的。借据在“成立”时不为人所知,却在双方离婚时突然出现,违背常理是显而易见的,而借据债权的成立又有助于借款的配偶一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中实现获益和打击报复配偶另一方的目的。除非债权人或者借款的配偶能充分说明借款资金的来源和借款用途、资金的流向或转换形式,否则,仅凭旁人的一张借据,一份孤证,缺乏说服力的债权人,也无权要求配偶另一方为虚无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借据出现在特殊时间、配偶一方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一定程度上削弱借据的证明力。借据金额较大,或出借金额超出债权人实际的经济实力的,更可主张要求债权人出示资金划拨依据或线索,以便核实及确认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2、债权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识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除了按照上述规则考量,同时可根据诉讼规则要求证人出庭,以便核实债权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事实。
  (二)借款性质是否合法
  最常见的非法借款如赌博款。一方因赌博欠债,以借据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债务形成方式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这可以通过审理过程中对债权人和借款人进行相关讯问予以判断核实。实践中,在离婚前后,案外人将配偶一方列为被告起诉欠款的情景也较为常见,这些案件具有案情相似的普遍性。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将男方列为被告起诉欠款关系,主张借款还债,并出具借条,被告男方予以自认,而女方否认。甚至有些案件案外人不将女方列为被告而只列男方。这里,提醒律师若代理女方,应及时提醒女方申请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诉讼,以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如果夫妻离婚时有债务,那么此时首先需要对债务的性质做出划分,即分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哪些又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针对不同的债务实际的处理是不同的。
  
  
  


·欠银行100多万会坐牢吗
      视情况而定:其一,欠银行钱无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其二,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会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1、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 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映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制约和检查。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共同基...


·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又是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争议问题非常多的一种犯罪,因此对办理此罪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给予关注、分析,以求取得明确的共识,对正确处理案件是非常有必要的。那法律中对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满足私欲挥霍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该种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由该方独自偿...


·没有怠于履行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没有怠于履行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一、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


·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现代社会,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债务,同时也会拥有一些债权,这是很正常的。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是要进行结算的,这时候需要一份协议书。那么,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签订时间:二〇一一年一月日 鉴于: 1、因政策需要原的债权...


·借钱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借钱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在借款活动中,我们之所以会写借钱合同,也不过是希望它能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约束对方的行为,而就内容来说,借钱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那么,借钱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呢?换句话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借钱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


·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司?
      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司?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兵,在法律上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只要证据充足,官司就可以打,无欠条借条的区别。但从欠条借条来说,两者是有区别的。一是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二是它们的诉讼时效不同。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违法发放贷款罪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


·债权人有欠条向哪起诉,有欠条起诉流程
      债权人有欠条向哪起诉,有欠条起诉流程 欠钱问题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债权人拿着欠条找债务人还钱的时候,债务人总会有各种理由推迟,债权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就会采取法律手段。那么债权人有欠条向哪起诉?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有欠条向哪起诉 债权人有欠条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这是非常有作用的。 二、有欠条起诉流程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法院的裁决,会经过许多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会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如果决定证据充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但如果觉得证据不足,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就是补侦,那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