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三、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基本事实清楚、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且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能达成协议的。
  
  
  (三)在立交桥上、隧道内发生的不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或车辆可以移动,且准确标明现场情况后,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处理或立即报警。
  
  
  (四)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驾驶员知晓发生可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后,应当即行撤除现场,协商解决,不撤除现场的,应立即报警。对既不撤除现场,又不及时报警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当事人自行撤除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并向民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的,民警应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确定当事人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有人伤的事故处理程序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根据事故后果的不同程度适用于简易程序,在关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简单程序与正常程序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应,如果涉及到司法判决的结果时,也是一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
  
  
  
  


·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全国各地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不同,了解所在省市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少争吵和纠纷,避免事件的严重性。为您总结了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下面请看详细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保障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工伤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停职留薪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费用需要计算。 也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集中进行年检的时间。而要是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话,在被交警发现之后,就会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作出处罚。同时在实际申请进行年检的时候,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下面是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 一、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


·违章停车是否扣分
      违章停车是否扣分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3在公共汽车站、 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
      说到判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后,才会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刑处罚。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不同的。那究竟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期交房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此时本身之间已经计划好的事情就无
      延期交房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此时本身之间已经计划好的事情就无法顺利的进行,另外这样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因此现实中,购房者要想方设法的避免延期交房的情况出现。那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做才能避免延期交房 为了避免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通过签订购房合同对交房时间、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在购房合同中应该这样约定: 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首先,要及时报案。如果是轻微事故,事故双方也愿意协商处理,投保人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双方协商处理。这种情况下,车主千万要留下对方的车牌号码和联系方式,以防万一。 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人员伤亡,或者事故双方不愿调解,就需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而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安排当地分支机构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协助客户处理问题。 异地出险造成车辆的损伤...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不管是暂扣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不可以, 如果一个地方需要有社保才可以买房,那么社保是需要连续缴纳的, 需要社保买房的含义是需要社保的连续性,而补交的社保,是不可以在有社保规定的地方买房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的通俗定义就是说你有权利使用这个土地的凭证,再说就是你使用这个土地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交纳费用的,但是根据情况不同,交纳的费用也会不同,具体的情况请看下文中的内容。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区别不同的情况: 1、假如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按不同的用地面积收取。交易服务费600元、证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