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房屋的公证,主要就是指这个房子所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所对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等进行的一个公证活动,这个公证是由所需要公证的当事人的来向国家公证机构申请的,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这个房产予以证明,以及进行财产划分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最终向双方发放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证文件。根据我国有关于继承法和房屋过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房屋继承而言,对房地产继承的公证并不是房屋过户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法律没有强制,但是如果对房屋继承向公证机构申请,让其审查公证后,我们的当事人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纠纷以及风险,并且,这个房屋继承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如果发生纠纷闹到法庭,法院是对此承认和支持的。当前我国,不管是大城市还是乡村中,人口结构都趋向老龄化发展,而且现在有很多房屋继承而过户的现象,许多具有法律意识的年轻人在面对房屋继承问题的时候,往往都会想到对房屋继承进行公证。我们知道,在我国对于房屋继承的工作而言,以前我国的房管部门是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个房产继承过户的过程中,是需要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对于这个房屋的继承事先在公证机构进行法律公正的。但是现如今,房屋继承公证的这项规定已经发生了改变,这个改变是在2017年1月1日开始的,我国房屋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说明了在一个房产继承需要过户的过程中,国家是不再强制要求继承人必须对自己所继承的房屋产权进行一个继承公证的。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繁琐的公证程序,在办理继承房屋过户的情况中,继承人是可以跟所有继承人商量好之后,便可以各自根据自己的继承份额,拿着房屋的房产证,还有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接前往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再需要公证书了。当然如果你仍然愿意对房屋继承进行公证,同时我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费也下降了。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房屋不仅可以作为资产用来增值还可以当作是一种抵押实物而与银行的贷款发生联系,但是房屋毕竟内含着许多的法律关系而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以保障贷款关系不会遭受侵犯。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


·一、买房子那个保险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买房子那个保险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买房子那个保险费一般不需要,但有的时候要保证利率不上浮,有的银行要买保险,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印花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均须缴纳印花税,税率是房产成交价的0.05%。 买方需缴纳的: 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如果您想买房,要注意所选的房子是不是普通住宅。(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


·照目前我国的房价状况来看,在生活当中有一多部分公民其实已经对
      照目前我国的房价状况来看,在生活当中有一多部分公民其实已经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失去了信心。但是无论如何,我国的房地产在进行开发和销售的时候,还是应该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条的,并且政府也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不断来规范我国的房地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法的详细法条是什么? 房地产法的详细法条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如何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 房屋过户过程中的一方不配合的处理方法 1、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购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房屋的买卖不仅由当事人自愿进行,房管部门也是会监管的,这也就意味着购房者在买房时,最好是看法定条件是不是都具备了,再决定买不买房,否则就可能会使自己遭受损失。那么,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些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作为...


·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
      现今社会,生活在灯火辉煌、车水马龙的城市的人们越开越感觉到了各方面的压力,相比过去人人向往的城市生活,人们愈发地倾心于乡村田园生活,很多生活在城市的百姓也开始逐渐向农村发展,随之推动了农村房屋买卖,例如陕西西乡就是这样一个例子。那么您是否了解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城市户口能买农村房屋吗? 一、怎样买卖农村房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如果房屋买卖出现纠纷,应该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那么,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到底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


·离婚不分割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不分割房产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困难,其实这就是指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哪些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二、受赠、继承的房屋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需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来进行确定,农村自己建造的可以继承,宅基地类型的把握不能够继承。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很多新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选择出资购买房产的。对于这样的房产,有的情况下是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而多数情况下则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夫妻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呢?这是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1)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尚未付清,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分割?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