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权益而建立的举证制度。“谁主张、谁负责证据”的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施。然而,由于医疗过程的高度技术性和信息的不公开性,诸如疾病诊断和手术记录等证据材料几乎完全掌握在医生手中。患者远离证据来源,获得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按照“谁主张,谁证据”的原则,作为原始证据。病人和受害人必须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的倒置并不是逃避举证责任:(一)原告人作为病人,仍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他确实在被告医院接受治疗和侵犯,如果病人隐瞒对他不利的证据,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毕竟医疗机构是各种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主题,以及各种医疗和操作程序。当证明诉讼中没有错误时,患者必须雇用一两名专业人员来照顾被告。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否有医疗过错并面对被告,从而导致结果有利。通过见证证据的过程,审判中的医生和患者的交叉询问和证明,最终谁赢得证据,谁赢得了诉讼,通常不会说举证责任被逆转意味着原告没有举证责任和原告的案件不要输。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除上述“若干规定”中提到的两种情形外,笔者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也可以适用于医疗事故损失纠纷中的诉讼时效证明和医学专门知识的提出和赔偿。 其原因还在于医生和患者对医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患者进步的证明能力。“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医疗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不利于证明的病人的地位,规范了医疗行为,促进了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原告没有举证责任?这是否意味着只要病人有医疗纠纷并提起诉讼,他或她就可以赢或输?1.诉讼时效的证据方面。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得自动援引时效法,即当事人不得援引时效规约,法院不得作出判决。这项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应由当事各方证明时效是否到期。在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首先,医疗机构是肇事者。其次,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它比原告有更强的能力来证明病人的发生、发展和伤害的时间。然而,患者很难准确地知道损害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原因,因此,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法官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罪犯医疗机构。2.医疗鉴定申请应由医疗机构提交。申请身份证明属于举证责任范围,有义务证明诉讼请求。医疗行为,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多项规定”明显是医疗机构范围的证据,因此,医疗纠纷的鉴定申请应当是当然是由医疗机构提出的。如果不申请评估,不支付费用,或者不提供材料,则拒绝履行义务,放弃证明证据的权利,则应当承担法律后果无法证明。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一般就是指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不当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行为。这种医疗损害事件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也对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带着您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一)必需有损害事实 医疗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 患 者财产权或人身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或非财产减损的客观事实。包括医疗过失或过错造...


·发生的医患纠纷标准是怎样的
      发生的医患纠纷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是我们难以预料的,就比如说医生与患者之间产生的医疗纠纷。相信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纠纷的发生,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解决。对于医患纠纷,如果经认定是医方的责任,那么赔偿就是必要的。下面我们将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标准,介绍与您。 2017年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标准 对于2017医患纠纷赔偿标准,请参考以下: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总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


·出现医疗纠纷怎样处理
      出现医疗纠纷怎样处理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主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组成部分...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一) 惩罚性赔偿在医患纠纷中的适用范围 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模式与英美判例法系有很大不同,因此为惩罚性赔偿设定一些适用条件是十分必要的。惩罚性赔偿的基本目的是威慑和惩罚犯罪,从而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如果该原则的实行给了受害人漫天要价的借口就起不到其立法目的了。所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应符合如下限定: 1、故意或恶意行为 医疗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仍然为之。如某些医疗单位为了节省开支...


·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如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由于司法鉴定人是哪些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高技术人员,故而无论是在司法审判过程总,还是案件侦查时,都可以利用司法鉴定来推进司法进程。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遇到死尸,或当事人受伤等情形时,公安机关是可以请求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按照法医轻伤鉴定标准做法医鉴定的。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损伤 1.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


·重庆市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标准
      不管是在哪个地区,对于未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来讲,其实都可以由自己独立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其中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规定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同,下面我们以重庆市为例,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重庆市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标准 根据重庆市对外公布的最新消息,2017年重庆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一档每人每年140元,二档每人每年350元。2017年具体标准安排如下: 重庆市城乡居民 1档的,每人每年140元; 2档的,每人每年3...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近几年,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医闹事件屡次见诸于媒体,由于个别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疗技术有限,或者由于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方缺乏信任、处理事情简单粗暴,都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总体上讲,医疗纠纷还是由于双方情绪控制和医疗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的,如果医患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也就不会产生纠纷了,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呢?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由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