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深圳市是我国经济特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集。深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别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方面其中有包含了很多具体项目。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更细致的讲解。
   一、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深圳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深圳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
   五、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一级814837.6元,二级733353.84元,三级651870.08元,四级570386.32元,五级488902元,六级407418.8元,七级325935.04元,八级244451.28元,九级162967.62元,十级81483.76元。
  2、农村居民:一级210856.8元,二级189771.12元,三级168685.44元,四级147599.76元,五级126514.08元,六级105248.4元,七级84342.72.6元,八级63257.04元,九级42171.36元,十级21085.68元。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九、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814837.6元;农村居民210856.8元。
   十、丧葬费:
  39867元。(若只是伤残,没有第十、十一项费用)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10万元,伤残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6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元。
   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十三、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深圳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深圳市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了解了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这个标准的内容划分的非常细致。从伤害的程度比较轻,到伤害的比较重,都作出了相应的赔偿。具体怎么赔偿,依据什么赔偿,都解释的非常清楚。我们了解这些,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伤害,也可以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


·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验血怎么收费?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都在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法院为了确定赔偿标准,会要求受害人进行司法鉴定。在许多司法鉴定中都会涉及到验血这个项目,那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验血怎么收费?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寻找答案。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验血怎么收费? 司法鉴定的收费根据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到验血的收费标准,它的收费是包括在各个项目中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为: 1、人...


·哈尔滨房屋买卖的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买卖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买卖类型,房屋的买卖需要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才有权利进行房屋的买卖。房屋的买卖有严格的交易流程,来束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的完成房屋的交易。现在的我们就以哈尔滨房屋买卖为例来告诉你交易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的概念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 二、哈尔滨房屋买卖的交易流程 1、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


·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要交税吗
      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要交税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公司法人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一般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责任的,而作为公司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人变更的情况,那此时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如今生活中几乎每家都有车,不过近几年喝酒开车的司机也越来越多
      如今生活中几乎每家都有车,不过近几年喝酒开车的司机也越来越多。酒驾轻则扣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涉及刑事犯罪。那么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具体会怎么处罚呢?下面我们就给您总结一下酒驾处罚的知识。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


·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出了交通事故后,却无法要求对方司机赔偿,而只能去找司机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来赔偿。那么,事实上,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该找谁赔偿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感觉法院管辖权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级法院会根据材料做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决定。按照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得交诉讼费,这样法院才好按照流程受理。那么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这里要分不同情况,下面就看看本文是怎么分析的。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又包含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相信您会想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及其法律依据有所了解。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一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


·低保查出有车该怎样处理
      可能会取消低保资格。我国民政部门每年都会对辖区的低保户进行复核,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不符合的家庭将被核减。如果不是故意骗取低保金,是不需要退的;如果是故意骗取低保金则必须退还,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交通事故全责车主赔偿有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
      交通事故全责车主赔偿有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