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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所谓的商标近似指的是商标法的一种指两种不同的商标文字,在外形读音含义或者是构成元素上以及排列顺序上,具有相似的特点,无论是外观或者形状或者是颜色的方向辨认,都会使公众误认为是相同的标志的一种概念称之为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易使公众在对不同的商标造成混淆,也容易发生商标侵权纠纷。为避免不同商标相似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所以对相似商标的判断尤为重要。法律学上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要根据看不同的商标看有没有因为相似而发生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同的商标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混淆公众视听而谋取相关利益,就被称为侵权行为。通常来说,相似的商标在外形读音或者是组成元素,视觉效果,读音,字义,都易使公众混淆,因此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商标使用者,都应该在商标运用于市场前,对所用商标进行相关判断,对于相似的商标,要及时处理解决,不能放任它流入市场,造成一系列新商品相适应的侵权问题,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也不利于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因此,再使用或注册商标前,要尽量避免出现近似商标造成侵权行为。首先,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比如在在注册商标前是在商标局有关机构进行相似商标的筛选,避免出现类似或重复商标的情况。一般来说商标局对于商标的种类比较集中。因此能极大可能的降低商标相似的风险。除此之外,商标应该通过设计来完成商标,设计的商标一般都具有独特性,参照、仿照或者是搬到其他商标,这样能大大避免成为近似的商标出现。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和学会判定商标近似的方法,主要包括分离比较法,隔离观察法,要部比较法等三种主要方法。所谓分离比较法指的是运用比较的方式,将两个不同的商标,按各个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大部分相似或者较大差别就为近似商标。所谓隔离观察法,有的是将两种不同的商标进行隔离,通过不同时间和地点以及不同的消费体验,对不同的商标加以区分。如果在观众中存在不同区域的地方,对箱标有相同的感官就为近似商标。所谓要部比较法,顾名思义,就是选取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看看能不能够引起公众的污染,如果公众混淆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就因为这两个商标为相似商标。除此之外,对于工作应该要学会知商标懂商标用商标。虽然香水商标的使用会出现侵权行为。但是也存在不少不良商贩,为了借某些商标的知名权,在公众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属于恶意商标行为。这种故意歪曲或专项是商标的控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当商标所有者遭遇,受害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严格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需要公众和商标所有者共同努力,同时辅之于法律和行政手段,来规范商标的使用环境,才能更好的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增强商品的良性竞争,带动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归属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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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构成要件规定是什么?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国内抢注国外商标还能进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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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 任何刑事案件(包括侵犯著作权案件),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拘留、逮捕、起诉、庭审等),都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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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商标侵权的量刑标准 如果是个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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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专利案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是: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②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二、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是怎么规定的?(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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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著作权一定要合同吗? 一、转让著作权一定要合同吗? 1、转让著作权不一定要合同,转让方式以书面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口头形式的软件转让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经实际履行,故没有必要强迫当事人在软件转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更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一律认定其无效。 2、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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