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量刑幅度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减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形,我国制定各种刑事处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故而若是民事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被判处了很多刑事处罚,此时一般只会执行处罚最重的那项处罚,其他的处罚是不会被执行的。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对于当街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抢劫罪,此时虽然有抢财物的行为,但由于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只是趁对方不注意而夺取财物的话,那此时一般会认定构成抢夺罪。而只有采取暴力方式压制了对方反抗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而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


·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样的?
      大多数情况下,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由自然人构成的,但是虚假诉讼罪有一点例外,它不仅自然人可以实施,就连单位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怎样的,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


·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
      犯罪的人不在少数,但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也在增加。不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后,父母或者自己打算更改自己的名字。但是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作出明确规定是不允许改名字的。防止未成年人以新名字再作案,对社会构成危害。下面我们就给您深入讲解下。 一、未成年犯罪后能改名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在刑事诉讼阶段、正在服刑的、有犯罪前科的,这类人群一般是不能改名的。 未成年人犯罪会被判刑吗未成年人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需要被社会保护,所以在法律中对...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对进入私人住宅抢劫要作为加重犯对待,这是因为私人住宅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


·逃税罪的主体都有哪些人
      逃税罪的主体都有哪些人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应当...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一、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绑架罪有未遂犯,绑架犯罪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继续犯的特点。绑架行为完成以后,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实现之前,扣押人质的行为仍在继续当中,在此期间,无论是否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只要在勒索到财物或不法要求得到满足以前,行为人良心发现,自动停止了犯罪,释放了被害人,就应当成立中止。若行为人误以为其行为败露而放弃了继续犯罪,应认定为未遂。 根据规定若是犯罪未遂此时会受到的刑事...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讯问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等情况,而对于被告人进行当面质问,审查发问。这是依据刑法规定而执行的侦查活动,每个案件都必须有这个程序,公安机关称为预审,关于讯问的对象,逮捕的罪犯,拘留的犯人。 一、公安机关根据内部分工将侦查讯问,称为预审。讯问的对象是: (1)依法逮捕的人犯; (2)依法被拘留的人犯; (3)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目的在于查清案件的全部情况,收集证据,同时也利于讯问对象行...


·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刑
      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这期间需要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当然,如果是案情复杂的,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延长期限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


·2023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虽然罪犯因为罪大恶极而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这样就不会在监狱坐牢一辈子。而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而是要求了最低服刑期限的。那究竟2018无期徒刑是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


·不准监外执行罪犯有哪些 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进行
      一般情况下,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了监外执行的条件,那此时申请监外执行的话,通常都是会被批准的。但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罪犯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那到底不准监外执行罪犯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