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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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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请求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实破裂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请求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实破裂,那么双方都有权利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在坐牢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一方在坐牢的话,通过协议解除婚姻的方式,可能性就很小,所以如果双方还是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一方,正在坐牢,没有在住所地,所以需要先确定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是谁起诉离婚的,一般是由起诉离婚的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是一个地方,那么就是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是指原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一年以上的地方除外。2.在我国结婚是一项权利,离婚也是一项权利,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的原则。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而且达到了法定的年龄,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那么就是可以领取结婚证,进行结婚登记。3.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双方都享有离婚的自由,法律并没有进行过多的限制。一方在坐牢,并不意味着他的权力被完全的剥夺,所以,如果想离婚的话他的权利还是受法律保障的。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1.一种是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然后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2.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在坐牢的人,跟普通公民比起来,在结婚方面并没有其他的特别限制,同样享有一样的权利。如果在坐牢的人与其配偶一方自愿离婚,只需夫妻双方去进行婚姻登记,同样也是能解除婚姻的,但是由于正在坐牢的人,身份比较特殊,所以,他需要向监狱申请,办理一定的手续,需要监狱的工作人员陪同去办理。一方坐牢,另一方起诉离婚,被判处刑罚,处于服刑期通常会成为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法律依据。由于一方在做坐牢服刑,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这时候,双方的感情可能比较不稳定,如果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是会允许的。当然,最终的判决依据还是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如果感情并没有破裂,仅仅是以其中一方坐牢为理由请求离婚,法院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一方在坐牢的话,在离婚诉讼时就没有办法做到双方都出庭,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延期审理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要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出庭,是可以申请进行延期审理的,当事人由于在坐牢,没有办法,参加庭审,这可以说是一个正当的理由,所以可以进行延期审理。坐牢并不影响其处分自己婚姻权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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