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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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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严重违法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考验期注意哪些问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由此得知,只要在整个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嫌疑人都是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只等缓刑考验期执行完毕之后,罪犯基本上也就恢复自由之身了。但是,缓刑执行期限取决于原判刑罚的长短,缓刑执行期间,社区矫正机关也会对罪犯进行监督和法律教育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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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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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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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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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刑法》当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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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 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 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二是讲辩护人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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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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