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二、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方式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一)、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二)、以诉讼方式解除:一种情况: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后又同居,那么双方的关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要分割双方的财产,那么就必须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只要是共同的,那么就应该进行平分,所以,双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一定要认定好自己个人的财产和双方共同的财产。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一、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中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的。婚前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二、婚前协议的范文是什么? 协...


·结婚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会,婚姻法出台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已废除。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按现行婚姻法规定的进行认定。即使发生在此条没废止之前的婚姻,如果现在离婚的话,也应按现行法律规定执行。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


·新婚姻法生育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二孩”政策,在这一制度的影响下也使得因生育权纠纷所致的离婚案件大大增多。对于生育纠纷是否能申请离婚或赔偿各方有不同的看法,为了能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生育权多加以了解。那么新婚姻法生育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最新发布的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婚姻法本身没有进行修订。司法解释中的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


·在离婚后
      在离婚后,在分割财产方面首先要分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前的财产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婚后取得的,即使是登记在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在离婚后,当然可以进行分割。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由那一方抚养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该要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最直接的方式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而在原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的情况下。一定也会协议子女的抚养的义务问题。可以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


·离婚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书范文
      离婚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书范文 一、离婚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 首部 (1)标题。写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协议、诉讼是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固有方式,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但是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则会少分甚至是不分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国家赔偿法全文中对赔偿范围做了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遭受了国家的不公待遇的话,那么相应的受害人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而申请国家赔偿便是其中比较有效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对于国家赔偿是有相关的国家赔偿法的,那么国家赔偿法全文中对赔偿范围做了哪些规定? 一、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


·女方怀孕了夫妻是否可以离婚
      女方怀孕了夫妻是否可以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


·离婚财产权处理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纠纷的分割在婚姻法中就有明确的阐述,但还有很多人对婚姻法并不了解,认为离婚后财产完全可以独自去分配,认为弱势方是无法左右的,但事实并不如此,其中的规定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婚姻法中的规定都是非常公平公正的。那离婚财产权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