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开庭几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开庭几次?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类似于交通事故这一类型的民事诉讼,没法院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要开庭几次,一般来说开庭一两次双方就可以协调进行解决或法院进行判决。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如果交通事故人伤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审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就是开庭审理一次,实际上,不管交通事故有没有造成受害者受伤,民事法庭在一审的过程中会开庭审理的次数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就算是刑事案件,一个审判程序中,开庭审理两次的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件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件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1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


·商业车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随之而来的就是车的护理与保养问题。在使用车的过程中难免会对车子造成一些损伤,这是一份“车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商业车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车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车险赔偿范围是: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当事人能够做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看是否能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当事人能够做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看是否能减少自己的损失。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当事人由于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最后损害扩大。那对于当事人而言应该怎么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怎么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


·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
      一、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的费用,通通由公安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不用交一分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还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指定居所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申诉,合理合法保障自身权益。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第十条之规定中,公安...


·酒后砸车被定寻衅滋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酒后砸车被定寻衅滋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酒后砸车被定寻衅滋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酒后砸车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损失金额达5000元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因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大货车司机死亡的情况,另一方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
      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 一、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 若是车辆年检逾期依旧可以延期进行车检,车辆过期,交警查扣会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注销。所以只要超过三个周期即注销。 二、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作为合格的车主,一定要记住自己爱车的购买时间,这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推算出爱车的年检时间。如果忘记,行驶本上也有记载,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二、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 酒驾酒精测试:1、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2、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
      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机动车车主必须要缴纳交通强制险,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缴纳的一种险种,目的在于减少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风险。那么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一)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注意:需携带的证件、新车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如果是旧车,请带该车有效行驶证。自然人投保的需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交通肇事时有发生,而且国家也是不断的下达有关文件 。但是新闻种报道的交通肇事却不见减少。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对于我们大多书的人可能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