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久?符合规定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解决。办理土地证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建设用地批准书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二、土地使用证的用处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土地使用权人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但是,中间因为土地使用权人自己不及时补充相关材料证明而耽误掉的时间,这就没有办法预估了。如果情况比较顺利的话,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还是很快的。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市区(铜山区、贾汪区除外)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以划...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土地作为我国的国有资源,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有可能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委托他人来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操作,但是在将土地使用证委托他人使用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证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委托书具体格式为: 委托人:身份证编号:住址:被委托人:身份证编号:住址: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现在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对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补偿标准不仅是补偿拥有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补偿金,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住所。 一、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田政文〔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


·土地使用权费用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费用是什么?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二、缴纳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贷款,可以说是解决老百姓以及企业生活燃眉之急的一个重要帮手,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向银行借取一笔资金,还款支付一定利息的情况。目前来说,贷款的项目颇多,我们常见的主要是通过抵押车子房子获取贷款。那么,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收益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虽然听上去与土地流转收益贷款名字具有相似性,但是实际上目前我国是没有土地使用收益贷款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介绍下吧。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新开发的商品房,出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非法征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 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舟坪镇龙舟坪村。 补偿标准:耕地:67000元/亩;菜地:73700元/亩;果园:73700元/亩;茶园:73700元/亩;精养鱼池:73700元/亩;林地:46900元/亩;未利用地:2548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包括龙舟坪镇的白氏坪、刘家冲村、刘家坳、何家坪、津洋口、邓家坝、三渔冲、黄家坪、王子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