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肇事逃逸交强险能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车辆肇事逃逸交强险能赔偿吗?车辆肇事逃逸交强险能赔偿的。因为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的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当中规定,驾驶员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这四种情况交强险不会赔偿。如果没有交强险的,可以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二、刑法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是怎么规定的?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的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交强险赔偿的。交强险是我国的车辆必须要缴纳的保险险种之一,对于危机情况下的理赔处理是非常有帮助的,交强险会进行大部分情况下的理赔,但是其中有四种情况是不予理赔的,但是逃逸不在其中因此可以进行理赔。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交通事故人伤解决流程大致分为哪些步骤交通事故人伤
      交通事故人伤解决流程大致分为哪些步骤交通事故人伤解决流程大致分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二、交通事故定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


·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
      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醉酒驾车导致车祸这种事情并不意外。因为平时喝醉酒以后,行为人对自己的有一些行为就没有办法控制,更不用说是醉酒驾车了。有的时候醉酒驾车的司机可能自己的意识比较清楚,但是出了车祸以后,交警部门在测量的时候发现司机涉嫌醉驾。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 一、醉酒驾车出车祸维修费用谁承担?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


·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多少
      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多少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多少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广大农村,很多农民还是喜欢骑摩托车出行。按照规定,驾驶摩托车也要考取相关驾照,持驾驶本上路。而喝酒后不应该骑车,否则很容易和机动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这种无证又醉驾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醉驾处罚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在道路交通法中,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方面也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分为很多种类型,下面我们就为您举例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即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行为人或者替代责任人承担...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对财产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此时多半都是对直接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间接损失则有可能不赔偿。那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一、 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是什么?
      一、 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是什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二、交通肇事罪的客...


·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会涉及到开发商交房这一环节的,经过了购房者的验收之后,才算完成交房手续。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交房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开发商在交房时容易出现问题,看看都有哪些陷阱: 1、逾期交房 开发商在签定合同时,交房日期与完工日期是相关的,交房日期肯定晚于完工日期。但具体日期如果不明确,就会出现问题。逾期交房一般是有违约责任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如何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情况,然而随着机动车的普及交通事故也变的多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则要通过调解来解决,调解交通事故是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要求的,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只有这样达成的调解协议才是有效的,我们将交通事故要如何调解,需要哪些手续做了相应的整理。 一、交通事故调解进行的程序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