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的时候会因为自己的利益需要来转让手中的股份。但是,股东想要转让自己的股份,也不是自己一人说了算的,还需要走一些程序。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都有哪些规则吧。一、对内的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包括了股权的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就是在公司股东之间的转让。对外转让就是和公司股东外面的人进行的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是对内转让的话,公司的股东就有比较大的决定权,可以不用和其他的股东商量,就可以想转让给谁就转让给谁,股权的交易也很简单,直接签订股权协议就可以完成转让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很简单的就完成股权的相互转让或者是全部转让。二、对外的股权转让和对内的股权转让相比,对外的股权转让程序上就比较的复杂了。股东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之前,需要把转让的事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给其他股东,还要过半的其他股东股东同意才可以把股权转让出去。举给例子,如果公司有11个股东,如果有1个股东想要把自己的股权对外转让,那么,就必须要得到6个股东的允许才可以把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如果没有达到6个就无法成功转让出去。如果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有些股东态度不明确,没有表明自己是赞同或者是不赞同。更有的股东甚至是不闻不问。这些都是消极的对待态度,要是这些股东不能给出合适的拒绝理由的理由,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想转让股东的利益,还是允许转让的。比如,其他的股东已经接到书面的通知了,但是超过30天还没有答复的,又或者是其他的股东超过一半的人都不同意转让,那么他们本就应该购买股权,但是,他们又迟迟不购买,就可以当做他们同意转让。三、其他的股东可以优先偿权对于经过股东的同意转让出去的股权,其他股东是可以优先购买这个股权的。如果出现了超过两个股东都想购买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如果通过协商还不能决定的,就按照转让的时候他们出资的比例来决定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对内或者是对外转让股权增加一些其他的条件,股东在转让的时候还要遵守这些条件。公司的股东和股权受让人在股权转让的时候要先签订一份股权转让的合同。转让合同从双方签字的时候就开始生效了,也就是说当事人都会受到合同的约束。股权变更以后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做登记变更,这是一种公示的行为,代表着对外生效了。如果没有登记也不会导致整个转让行为失效,只是这个股权转让的事项本身不能够对抗第三人。所以,建议大家完成股权转让以后,还是要及时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变更登记。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但是在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也是有一定风险的,究竟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或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控制权的经济行为。与企业内部资本积累相 比,并购是快速扩张的重要手...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否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否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隐名股东是不受保护的,独资企业只能有一个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是可以的;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


·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
      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投标单位负责任的认真参加投标活动,而关于投标保证金有相对应的管理办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偷税漏税400万会构成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有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在诸多方面的要求都不一样。而且现在我国境内也有很多优秀的外资企业的发展规模比较好,甚至有一部分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多数的省市设立的都有分公司。并且作为外资企业的负责人,在创办分公司的时候也要知道,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


·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小微企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很多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融资的困境,资金是制约其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运用各种政策,扩宽其融资途径。那么,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


·公司注册需要多久时间,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
      公司注册需要多久时间,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一、公司注册需要多久时间?一般是3到4周左右。注册公司的流程: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


·被公司解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