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涉外婚姻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涉外婚姻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内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特别是在无法查找通知涉外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需要公告送达,国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二个月视为送达,而涉外程序需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视为送达。2、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程序繁琐且无明文法律规定。对于审理过程中,国内普通离婚案件,基本上开庭后会较快下达,通常不超过一个月。目前,法院事务繁多,办事人员不可能一事一报,可能会一批一报,也就是几件案件放到一起再报过去,或者是定期上报。上边审查、备案返回也是同样情况。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效率极低,多数案件没有三个月以上你是没法拿到判决的。并且,多数情况下无法预期。3、涉外离婚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或客观原因造成。一是,由于涉外离婚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求公证、认证(中国公民在国外是公证),否则法院不承认授权效力。而办理公证、认证、邮寄等都需要相应时间。二是,由于当事人,以国内一方女当事人居多,她们往往与对方长期分居不在一起生活,甚至是多年没有任何联系,导致其对涉外一方的住址情况无法掌握,或者与结婚时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等情况,在此情况下,给法院送达带来难度,造成时间延长。二、司法解释当前我国女性一方外嫁情况较多,为了有效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当完善法律规定,由最高审判机关作出司法解释,对涉外离婚案件调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以规范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如:对于涉外的功利性离婚案件,双方在一起同居时间较短的,双方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的,案情简单没有财产、子女抚养纠纷的,男女年龄差距较大的,特别是几种情况重合的情况等,可以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一次性判决离婚。不宜也从维护家庭稳定、社会稳定的一般离婚案件判决原则出发,采取第一次起诉至法院不判决离婚的作法。同时,在送达程序等方面应与时俱进,客观认识当前通信、互联网技术发达,我国与众多国家司法协助条约越来越多的实际,改变送达的方法和程序,以期更适合社会实践,更有利于保护和实现公民的涉外离婚自由。如一位涉外委托人所言:让他(他)们早日脱离苦海,开始新的生活。涉外婚姻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主要涉及到双方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都有严重的不同之处,另外,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也有不同的理解,造成了涉外婚姻的处理比较困难,一般需要大量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内进行合法的诉讼来解决争议。
  
  
  


·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孩子年龄的增长。孩子的教育以及生活的支出越来越多,离婚的家庭想要多从对方手中多拿些费用,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我们做了一些整理。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可以吗?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去保障自己的权益。今天的我们就给您解答一下关于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起诉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民事纠纷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但离婚、索要抚养费、索要赡养费三种纠纷是例外,可以多次起诉。而且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适当增加抚养费也是...


·夫妻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吗
      在离婚的同时,需要计算一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需要支付孩子多少的抚养费。但此时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说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而在离婚之后可能孩子的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那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吗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调解、撤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女方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要是在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的话,意味着日后由男方直接抚养子女,而女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数额才行。但在离婚之后,可能女方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那这种情况下女方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女方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材料包括哪些
      无效的婚姻也只能经过法院的判决以后,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且相关人等在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的。只有材料审核完毕后,我国人民法院才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受理,所以说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了解一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材料包括哪些?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材料包括哪些?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犯重婚罪生婴儿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有孩子并不是重婚罪量刑的因素之一,所以构成重婚罪有孩子的,并不会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重婚罪的基准刑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


·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当时,要是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可能会就此展开一场争夺。获胜的一方,理所当然就会获得抚养权。因此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应该如何争取抚养权。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之一: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


·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遗弃的事件时有发生。通常都是哪些年纪大的老年人,或者年幼的孩子等被遗弃,这些行为都是有违道德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即所谓的遗弃罪。对于遗弃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情节,那么,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下文便是这一问题的解答。 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


·在我国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一、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但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 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 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不过,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