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著作权的保护当中,不仅包括录音录像制品,文字作品等等。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来进行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什么一个程序员写出了一个新的软件,并且想要申请著作权的话,我国是非常支持的。具体来讲,如果想要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话,需要交以下的几个证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要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1.这个申请表是至关重要的。通常来讲是在网上填表,因为如果没有这个申请表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后续的一系列步骤。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软件的具体信息如实的填好申请表上面,如果不知道如何填的话,可以去找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2.填写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所填写所有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如果在审查的过程当中发现个人信息或者是软件信息出现错误的话,那就没有办法申请成功了。第二,交自己的身份证明。1.计算机软件的申请表必须都要有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当然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是这样的人的话,就要交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比如说身份证,房产证,护照等等,如果是法人的话,企业法人要交上自己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果是事业法人单位的话,要交上事业法人单位证书的复印件。总之必须要证明主体的身份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审核。2.如果在上交的过程当中出现了错误,或者是个人和法人的信息不真实有效的话,那么审核部门是不会对这次申请审核通过的,当事人还没有办法得到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第三,提交软件的相关信息。1.由于申请的著作权是软件相关的,所以对于软件资质和主要内容的审核也是比较重要的,一定要交一个该软件的源程序,还有关于软件各种信息的文档,在文档上面要对于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著作权人的姓名以及一切的软件相关问题作出一个解释。来让审核人员对于该份申请的针对对象有一个了解。2.如果该软件申请并不是由本人进行的,而是委托给了其他人,或者事先交给律师来进行的话,那么一定要签署一份代理委托书,双方在代理委托书上面签字之后,之后的一切手续就可以由委托代理人来办理。当然这一份委托书也必须要交到相关部门与上述的所有文件一起交上去。3.在以上文件都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做完了之后就可以等待著作权相关部门的回应了,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得到著作权,这次可以对于软件的使用和处置有绝对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可以未经自己同意而使用该软件,否则,可以向他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如果计算机软件的发明者想要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话,应当需要哪些材料,并且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在申请的过程当中,必须注意书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自己没有办法解决的话,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 现在我国法文法条不断地在完善,其中就规定商标代理公司不允许注册超过经营范围的商标。因为商标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只能是知识产权领域,如果商标代理公司去注册服装,食品等领域的商标,国家商标局是不会通过的。商标法规定个人注册的话必须有个体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以上的规定虽然很大程度杜绝了抢注行为,但并没有完全的禁止抢注的发生。 如何防范商标代理陷阱 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是商标代理行业失范发展的典型表现...


·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注意事项有哪些?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3、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


·商标续展有下发新的证书吗?
      商标续展有下发新的证书吗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那么商标续展会重新发证吗? 一,商标续展有下发新的证书吗 证书是不会重新发的,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严格来讲,我国只对经过合法程序注册过后的商标进行保护,而这个保护不仅有范围限制,同时也有期限限制。那么您知道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对于该原则我们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理解:(1)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


·注册商标异议抢注怎么写申请书
      注册商标异议抢注怎么写申请书 一、注册商标异议抢注怎么写申请书?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 (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


·如何形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如何形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 (1) 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


·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
      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 一、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 可以到查询软件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查询:可通过登陆国家版权局进行查询,在查询框输入软件著作权就可以了。 软件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在中国版权局可以查询到,软件登记的主要内容:如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等必要的信息,这是一种信息的公示。”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计算机...


·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怎么判
       一、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怎么判 因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二、抢注商标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


·对于公司侵犯版权怎么处理
      对于公司侵犯版权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