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强险互撞自赔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道路上车辆非常非常的多,所以在车辆之间存在着刮碰的情况也非常非常的多,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交通事故的话,尽快处理是一个双方都希望看到的结果。那么比起走诉讼程序来讲,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并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的话,这样效率就会高很多,所以在买车的时候,大家都会给车上交强险,这是必须的。而在交强险的处理办法当中有一个叫做互撞自赔,那么这个东西应当如何使用?交强险互撞自赔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互赔的定义:交强险不同于其他的商业保险,是买车之后必须要交的一种保险,如果出现了一些轻微的刮碰的话,损失不太大,也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话,就可以使用交强险。在交强险的赔付过程当中可以有互赔,也可以有自赔,互赔就是互相的保险公司赔付对方,自赔就是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自己。那么交强险互撞自赔的适用条件有四个:第一,双方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并且每个车辆都是有正常的牌照手续和交强险的。保险是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的时候才可以赔付的,如果是自己不小心将车辆弄坏,或者是由于保养不当使车辆受损的话,是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没有办法使用交强险的。在道路上各个车辆都会有交强险,出现了摩擦和刮碰的时候才可以使用。第二,损失较为轻微,且没有人员受伤。1.交强险的赔付是比较基础的,同时赔付的程度也比较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适用于那些情节非常轻微,不是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对于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很有可能当事人会付出惨痛的代价。2.此时交强险的范围是不足以赔付这样的事故的,所以只是一些车上财产或者是货物出现了损失。之后没有任何的人员受伤的情况之下,才可以使用交强险,并且如果使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话,双方的赔付都在两千元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第三,双方都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1.在我国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由交警马上到现场,对于责任事故进行勘察。2.对于责任的分配做出一个划分,交强险如果想要在此时使用的话,必须是双方对这起事故都负有责任,如果仅仅是一方负有责任,而另一方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则由有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就可以了,无责一方的保险公司是不需要进行赔付的。第四,双方都同意使用交强险互撞自赔。交强险和互撞自赔并不是在出现的所有情况都可以自动使用的,如果当事人不想用这种方式想要诉讼手段的话,也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以上就是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当中,如果想使用交强险互撞自赔这种理赔方式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才可以,如果有一条不符合规定的话,保险公司是不需要使用互撞自赔这种方式来进行赔付的。
  
  
  


·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该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需要实际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这里的赔偿就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精神方面的赔偿。但通常都是造成了多少的损失就做出多少的赔偿,但有的时候交通事故中可能会遇到恶意欺诈的情况。那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该怎么办 长期开车难免会遇到一些我不愿看到的事,比如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人恶意欺诈的交通事故。比如说“碰瓷儿”,它是指不法人员故意借交...


·一、惠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标准高吗,要多少钱?
      一、惠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标准高吗,要多少钱 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一般人身损害,发生骨折以上的鉴定费全套下来2000-3000元左右。车辆方面的鉴定费3000-5000元左右,对于车辆检测鉴定、伤者伤情鉴定;法院审理阶段的伤者伤残鉴定、车辆损失鉴定等届时、审判后按责任比例分担。 1、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3、劳动能力、评残鉴定:400-800/人; 4、...


·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
      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双车事故是指两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实际中,新手开车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处理交通事故也没有什么理解,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 在发生两车事故时,第一时间需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警。确定事故责任方后,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应取证后将车辆挪至路边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地方等待保险公司、公安机构的到来。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到达现场后,...


·交通事故逝者特殊遗体整容费能否单列赔偿
      特殊遗体整容是一项特殊的遗体处理技术。逝者因高空坠楼、车祸、溺水等意外事故离世,导致遗体毁容或受创、变形严重,殡葬专业人士会采用一些特别的技术手法对这类遗体进行整容修复,让遭遇不幸的逝者可以体面地告别世界。 但这笔特殊的花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在追偿时该如何界定? 法院认为,死者因车祸遭遇碾压导致遗体受损严重,为此支出了高额的特殊遗体整容费,该遗体整容支出不违反民间对死者殡葬的通常习俗,亦符合作为死者近亲属的情感需要,该费用直接...


·开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后,由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因此肇事者处于恐惧、不想承担责任的心理就有可能选择逃逸。那么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只有先做出了认定,那么才能按照逃逸的情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2)...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甚至死亡,因此各个国家对于交通的管理比较严格,特别是对于酒驾的处罚比较严重,那在泰国醉驾回国还要被处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在泰国醉驾回国还要被处罚吗? 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另外,第十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时间一般是何时?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时间一般是何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二、交通...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


·由于饮酒驾车对交通道路安全威胁很大,各地都对此类违章行为加大
      由于饮酒驾车对交通道路安全威胁很大,各地都对此类违章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近年来,株洲交警部门也查处了一批醉驾案件,涉事司机会被约束到酒醒,然后公安机关立案,最终株洲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株洲醉驾者如何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株洲醉驾者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对于罪行不是很严重的犯罪或者犯罪性质不是很恶劣的,一般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暂时控制嫌疑人。对于醉酒驾驶的取保候审,需要遵守法...


·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
      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生活中,是很容易因为车祸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虽然解决办法很多,但人们最常选择的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要先知道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不然相关纠纷就得不到处理。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