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概念在我国的目前的《劳动法》中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概念在我国的目前的《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立法上还没有明确性的具体规范。但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往往借鉴一般民事合同中的违约金制度,所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渐渐得到重视。违约金指的是在合同约定时,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出现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需要在合同的约定条款中特别注明。我们在实践中一般所指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就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其中一方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二、劳动合同中适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得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法律也同时另外规定了两种特殊的情形,如下:情形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或者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履行双方所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情形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涉及的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并且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例如:保守用人单位的公司机密和与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及其他用人单位未公开的内容等等,劳动者违反则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三、适用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标准,结合上文中所述的两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来叙述。适用情形1的标准:在总体上,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在岗专项培训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其次尚未履行的培训所相关的费用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适用情形1的标准:在劳动者没有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情况下,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此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事前约定。
  
  
  


·单位职工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单位职工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确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关系发生转移以后,其他相应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


·如果工伤鉴定7级该赔偿多少?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是有明确的鉴定标准,在工作当中受伤了,算是工伤,在做了基本的工伤伤残鉴定之后,如果医疗机构提出工伤鉴定7级的证明的话,公司和政府有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呢?下面我们就带您简单了解下如果工伤鉴定7级的鉴定和具体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7级具体赔偿: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


·企业什么时候可以辞退员工?
      企业什么时候可以辞退员工?企业在员工存在着违章,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时候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规辞退和正常辞退。 违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


·员工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呢
      公司里在一般员工入职一个月后会与公司签订合同,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如不签约,就会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是也有人说,过了一个月也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呢?签这个劳动合同只是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所以只要满一个月的员工还是有必要签订这个劳动合同的。 一、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后多久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一、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中招投标基本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中招投标基本流程是什么招标投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按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 一、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


·单位有权利辞退婚外恋的员工么?
       一、单位有权利辞退婚外恋的员工么? 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