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上述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的,投资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以一方婚前财产为例,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哪些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1)一种意见认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①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
  
  ②一方将婚前财产存入金融机构或出租给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或租金;
  
  ③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让其个人的所有的股份、有价证券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④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2)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由于司法解释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①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②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③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④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经比较可知,上述两种意见关于“投资收益”的理解有一致的地方,但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前一种意见认为,一方将婚前财产存人金融机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后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收益属于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当与本金一样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十分明确的,故这里的“投资收益”实际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对于这一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我们认为,在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根据所得收益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而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个人财产比较合适;而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部分,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合适。
  
  (2)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由于这只是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自己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每年都有分红,这些分红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既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投资的所得收益一般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在夫妻双方婚内使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的所得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进行分割。具体分割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商议。
  
  


·骗婚可以告媒人诈骗吗?
      骗婚可以告媒人诈骗吗? 一、骗婚可以告媒人诈骗吗? 骗婚媒人是可以告的,如果涉嫌诈骗的话。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


·一、民法典夫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民法典夫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应当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


·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夫妻双方离婚一定是走到了生活不下去的地步,可是离婚就涉及到了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可以结局,实在解决不了交由法院判定。抚养费是由没有孩子的一方支付的,那么我们看看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


·关于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
      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的社会现象来看,越来越多的夫妻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解决,那么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条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对的,但是都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作出认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个比较矛盾突显的问题,双方不仅需要处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其他各种可能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夫妻在正式离婚之前,还是合法的夫妻,所以有人就会问,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详情参考下文的分析。 一、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在当事人起诉离婚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那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权。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2023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如何计算的?
      一、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如何计算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侵犯财产权的,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财产不能返还或恢复原状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返还罚款、罚金、没收的金钱、解冻的存款或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赔偿标准国务院新...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军人离婚都是由其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也就是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供你参考。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一、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权变更?
      一、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权变更?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2、诉讼变更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


·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之所以受到现在许多离婚夫妻选择的一种离婚手段,是因为起诉离婚是通过法院做出的审判直接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所以就不需要离婚夫妻因为离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国家为了规范起诉离婚程序,对起诉离婚进行了相关的程序制定。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一、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