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的事情发生,用人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的事情发生,用人单位想要终止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有时候会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注意些什么细节问题呢?梳理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效力的最新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指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四、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提前终止合同,并对因提前解除合同,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意思表示。简言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双方重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该文件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均受该协议内容的约束。
  所以,如果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该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
  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仍享有法定规定的权利。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最重要的在于签订时要盖公章,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定要是在法律规定内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具体的案件下,想要进一步了解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规范等其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效力的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职责: 1、项目部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2、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及人员。 3、建...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那些操作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了公证;审查劳动者是否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且在程度上是严重的;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是公平合理的;...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其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此后企业作出的处理也就不一样。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


·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是否会支付?
      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是否会支付? 单位应当支付。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代通知金”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标准均为劳动者上月工资,并非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法规索引: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时效起算点不同时效的最后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本文即将为您介绍几种关于工伤赔偿时效起算的不同情况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我国《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重视与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规定都向劳动者有所倾斜。下文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请您阅读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的法律责任,在更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下面由我来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虽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也导致了工资水平的不一样的,但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其实具体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具体因素有所差异。那您知道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 一、公司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想要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想要知道自己的社保账户余额之外,也很想了解,究竟每月自己自费多少钱呢?这就需要了解有关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有关知识了。那么对于常熟人来说,常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我们来和你说一说。具体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各地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存在差异,每年的缴费比例也可能会调整,所以具体以当地当年政策为准。以下只是我们以某些地区为例,供您参考的大致缴费比例:1、 养老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