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着法律风险。
   一、重视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注意: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应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仔细斟酌合同用语的字句
  仔细斟酌合同用语的字句,以求达到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用词严谨,排除歧义。
  1、注意保持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注意保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义务,过分强调一方权利而忽略义务或者剥夺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的合同要么得不到对方签署,要么会被对方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主张撤销,不仅如此,对于造成对方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正确处理“三金”问题
  这里的“三金”指的是定金、订金和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否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应当明确具体。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力也是截然不同的,应当加以区分。
   二、关于合同生效的约定
  合同成立就生效是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附条件或期限,等条件成就后或者期限到来时再生效。此时,应当注意条件和期限的区别,并且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条件的成就,否则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对于需要一定事件的发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后方才生效合同,对方有无能力保证条件的实现。如果合同签订后尚未生效,应谨慎向对方作出任何履行行为。
   1、注意特殊合同的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对于某些特殊合同规定了生效要件,只有在具备这些要件时,合同才能生效。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这些批准手续的话,合同就会一直处于成立了但不生效的情形。这些程序上的风险需要引起相关的重视,由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尽量杜绝此类风险的出现。
   2、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的途径。若是合同中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条款,则仲裁条款无效。
   3、注意签字及盖章
  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应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如有修改,则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需要注意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则要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后要留存授权文书原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三、合同标的物、价款支付、质量标准等条款的约定
  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质量标准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1)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等,在标的物需要包装的情况下,应审查包装的标准,包括包装的材质、对防潮、防火防撞击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是否已经表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否已经约定明确。
  (2)支付方式: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总价以及支付途径、支付时间等。
  (3)质量标准: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质保期,除此之外,还应当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程序及责任。
   四、证据的保留
  如果签约对方是企业的,则应保留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签约对方是个人,则应保留其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其注明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五、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由于是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此在合同里一定要约定发生纠纷户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一定要保留证据,才有利于己方打赢官司。同时可以申请诉讼保全,防止对方私自转移财产。对合同的各种条款都要仔细留心,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资产的增减,对应了公司的紧缩与扩张。减资,容易引发股东,债权人与相关领导层之间的矛盾。这里面就容易涉及到因资金饱满,引发的分红,或者因经营不善,导致的资金链短缺,所造成的大量股东减资。那么在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例中,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公司法中减资的相关资料。 在公司法中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减资,是指公...


·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初要订立公司章程,而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要怎么草拟也做了一定的规定,在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有规定,有些是必要记载事项,有些可写可不写,接下来让我们告诉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 1.有限责任...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3、分公司超越...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商业模式论证 商业模式论证,是法律顾问的首要方面,对于新设企业尤其如此。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之后,律师首先需要了解和把握企业商业模式及商业逻辑。企业商业模式,既可以从组织架构、产业环节、商业流程、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把握,也可以从商品、人员、信息、资金等要素的流转过程进行解析。 2、产业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重要方面。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很多时候,有关部门基于重大事项的需要,...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是什么?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是“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后减少法律损失”,而重中之重当然是对法律风险的把控...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深圳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什么叫企业改制重组 改制重组有哪些
      什么叫企业改制重组 改制重组有哪些方式一、什么叫企业改制重组?目前,北京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有11万家,这些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下,将逐步进行改组改建工作。改革开放二十年,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年限已到,将有一些企业解除合约,改制为内资企业同时,国家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境外企业、个人、其他经济组织通过购买股权,投入增量资产等方式参股或控股原内资企业,这类内、外资企业互转正呈逐步上升势...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劳动合同三年一签的情形非常多,有些刚刚步入职场的刚开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三年,而且三年合同到期以后,很多人就非常担心自己的工作问题。会觉得时间既然到期了,那么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所以为了帮助这部分的人员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一下,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一、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不高于当地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一、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一些小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二、股权质押融资的申请程序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股权质押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