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去讨回自己的薪水,所以往往走上违法之路,得不偿失。农民工讨薪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2、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3、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二、找工会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三、找政府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1、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2、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3、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4、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四、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五、打官司
  
  分三种情况: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七、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讨薪,这样容易使矛盾激化,讨薪者很可能拿不到钱甚至自己还违法犯罪。
  
  八、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讨薪小知识
  
  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4、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劳动争议,就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总结了多种农民工讨薪途径,如果遇到讨薪情况,可以根据以上讨薪途径的顺序来进行解决。先试着与用人单位协商,再找工会代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找政府投诉,若有争议可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打不起官司的农民工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如果您对农民工讨薪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宿迁律师进行详细了解。
  
  


·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
      一线生产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同高温高压环境打交道,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一旦发生工伤,工人应该通过单位做工伤认定,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就可以主张赔偿了。一般来说,锁骨骨折属于八级或者九级伤残。那么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 工伤伤残等级是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员工。对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2)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或者录用标准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且该标准应当是有明确内容的,比如有数量、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3)用人单位做出解除...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工伤保险最高赔偿职员60个月的工资,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法律中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否则认定机构就可以不受理申请。当然,在受理了申请之后,往往当事人比较关系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


·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
      在我国,法律严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同时在劳动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中对于企业使用童工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使用童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话会承担刑事责任。那2017年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回答。 一、年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 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雇佣时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报备,而年满16周岁以下的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


·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如何确认?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而在用工市场,有些工人属于劳务工,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里就有人搞不清楚,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


·一、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一、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3、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4、其他费用。在...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企业改制正在我国市场经济当中火热的进行着,其实企业改制也就是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的问题,其实按理说企业改制的话是可能会增加就业机会的,但是企业改制的话也会涉及到一些原有职工的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录用新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工厂、小作坊不和工人签署书面合同,只是用口头的方式说好工资报酬等。其实这样对工人来说是不利的,那么,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