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私家车被撞的情况下,显然会造成驾驶人员和伤员的误工情况,在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误工证明后,可以对误工费用进行认定。有关误工费的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其赔偿标准是基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减少而认定的,只要伤害人的工资收入因车辆交通事故而减少,就可以要求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
      生活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多数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这个时候除了要确定交通事故受诉法院外,同时还要搞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应该起诉谁,也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


·货车超载怎么处罚扣分?
      货车超载怎么处罚扣分超载30%的,扣6分;超载不超过30%的,扣3分。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拟定了货车超载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开发商常常以提前入住为由吸引购房者前来购房,然而到了交房的阶段又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2023开车闯红灯怎么处罚
      开车闯红灯怎么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视作闯红灯,也要被记6分,还要交罚款;不给120急救车让道,将要被记3分;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此外,路考第5次预约还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2013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将实施。二、误闯红灯可以怎么做误闯红灯可以申诉交管部...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对于双方可以依法的协商处理,如果没有协商的机会就可以进行报警,从而要求赔偿; 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一、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一)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二)《合同法》第...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醉驾可能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我国对于醉驾行为严厉处罚,其中有一项必须吊销驾证5年。那么醉驾驾照吊销到期还能再考吗?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法律规定喝酒多少才算醉驾?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则被定性为醉酒驾车。 由于每个人对...


·一、交通事故逃逸人找不到的情况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逃逸人找不到的情况如何处理?1、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在证据有可能立即毁损时,自行保留、收集证据 。2、通过了解和记忆的情况,向交管部门提供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配合交管部门查缉肇事车辆及其司机。3、即使肇事者未被找到,也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赔偿问题上,因为肇事车辆和司机并没有被找到,所以可以;1、对于前期的医疗等费用损失,可以先自行垫付,...


·一、交通事故腰部受伤误工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一、交通事故腰部受伤误工时间是怎么认定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中,是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虽然致人死亡的,但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