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是先批捕还是先交资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检察院是先批捕还是先交资料?
  
  一般是先提交资料,只有确定好了才能进行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安机关申请批捕,必须要有检察院下达的批捕通知书,只能拥有合法的文件才能进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的行为,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这样才能让犯罪人员在合法的情况下得到应有的处罚。
  
  
  
  


·货车运货达到多少构成超载?
      货车运货达到多少构成超载? 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违章行为就是超载和超速。而不管是哪一种行为下,此时都是需要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的。但有的人就不太清楚货车运货达到多少构成超载,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货车运货达到多少构成超载 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文件规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超限的认定标准为: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当前网络信息系统越来越发达,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极大地改
      当前网络信息系统越来越发达,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极大地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交流,与此同时,涉及网络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了起来,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诽谤行为,在网络上更是肆无忌惮。因此制定了微信群诽谤犯罪的相关规定,详情见下文。 一、网络诽谤罪的概念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 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醉驾...


·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请您往下阅读。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划分原则如下:(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一、车辆盗抢险保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车辆盗抢险价格需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计算公式为“基准保费 = 基础保费+保险金额 × 费率”。此外,车辆盗抢险价格还与是否为易盗车型有关,比如有的地区易盗车型为帕萨特,有的地区则为捷达,对于易盗车型,相对应的车损和汽车盗抢险价格可能会...


·停车车头朝里扣分之后怎么罚款
      停车车头朝里扣分之后怎么罚款?违章停车的罚款的标准是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如何防范这些纠纷的出现?其实可以通过实现了解购买二手房的一些注意事项来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 1、在买房前要仔细查清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买房人在看房的时候,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同...


·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扣分不?
      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扣分不?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通常只有罚款不会扣分。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 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 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


·最新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不管是暂扣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